“政府信息公開的門應再開大些。如果想要查閱信息的個人是事件的相關利害人,在不涉及他人隱私等前提下,這樣的信息就應當完全公開。”73歲的董銘曾于2004年在上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進程中,起訴上海徐匯區房地局信息不公開。她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國家層面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她堅決支持。但她仍然擔心,如果政策法規不夠細化,發生在她身上的事情很可能在其他人身上重演。
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實施一個月時,上海市徐匯區居民董銘向徐匯區房地局申請查閱一處房屋產權的歷史資料,而徐匯區房地局根據1998年發布的《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材料查閱暫行規定》以其“非該處房屋權利人”為由拒絕她的申請。董銘認為,按《規定》,查閱與己相關的房屋產權原始資料并不屬于查閱“免予公開的內容”,便一紙訴狀遞至法院,要求徐匯區房地局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
一審法院駁回了董銘的訴訟請求,在二審時,被告方提出并不掌握相關資料,于是該案件無法從政府信息公開角度繼續進行審理。
這起訴訟發生后,也有市民發問:“舊規定與新規定發生沖突,為什么不能及時調整?”問題的焦點是:政府信息公開與否,究竟誰說了算?
董銘當時的代理律師何國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董銘的案件來看,政府信息公開與否不應由政府部門說了算,而應依據法律規定執行。但如果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配套措施加以細化,或者與其他法規沒有銜接好,就會出現沖突。他發現,有個別政府部門甚至自己制定了細則或者內部資料查閱辦法,嚴格控制信息公開范圍,為市民查閱本應公開的信息處處設限。
董銘訴訟案發生后,當地有評論認為,董銘的行為對政府部門有警示作用,它將促使政府部門更好地改進《規定》實施的細節,最終實現對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的嚴肅承諾。
事實上,政府信息公開正在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和監督。上海市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從2004年起每年都發布年度公告。2006年底,全市政府公開的信息達20.5萬條。2006年的一項調查還顯示,公眾對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達95%。
政府信息公開為市民實現知情權提供了大量信息,也為市民行使行政復議甚至行政訴訟等權利監督政府提供了渠道。據了解,2006年,上海市政府共收到相關行政復議申請124件,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和建設規劃方面,其中受理106件,辦結79件。在辦結的79件復議申請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61件,糾錯18件。(龔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