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精神病。”這是公安部A級通緝犯、“12·28佛山滅門慘案”疑兇黃文義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昨日(4月26日)上午10時,震驚全國的“12·28佛山滅門慘案”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在整個庭審中,黃文義幾乎一言不發。他的沉默讓他殺妻、殺子、殺岳母、殺小姨子的瘋狂行為成為了永遠的謎。但他唯一清楚回答公訴人的就是:“我妻子是好人,我喜歡我兒子。”
黃文義的岳父蔡妃有與幸存的女兒及黃的岳母的母親作為三民事被告提出了192.2萬元的賠償要求,被害工人梁秀花的父母也提出了57萬元的賠償要求,民事賠償額總計高達249萬元。
昨日上午,從全國各地聞風趕來的記者和6名死者的親屬把佛山中院第一法庭的旁聽席擠得滿滿的。當黃文義被帶進法庭時,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黃文義個頭不過1.70米,面龐消瘦,與之前報紙上刊登的通緝照片相比瘦多了。他一坐定,就立即回頭在旁聽席上搜索親人的身影,找到之后就點頭示意。
稱頭昏肚疼回避案情
開庭后,對于法官、公訴人及其辯護人的提問,黃文義多保持沉默,或者問東答西,甚至提出“我頭好昏,肚子也疼,我申請回避”。開庭僅15分鐘之后,法官就不得不宣布休庭。
繼續開庭后,公訴人嘗試利用提問技巧紓緩黃文義的情緒,問其“以前是做什么工作”,“什么時候認識你妻子的”等,這些黃文義都用非常緩慢的語速一一回答。當公訴人問到關于案件方面的問題時,如“案發當晚,你岳父在不在家”,黃就開始沉默。最后,公訴人只好直接問:“你有沒有殺過人?”黃仍一聲不吭。
對于其辯護人的提問,黃也同樣不理不睬。最后,他用粵語說,“我真的不是不想回答,是頭好昏,不知怎么回事”。鑒于審理進展困難,法官再次宣布休庭。
三次稱自己沒有精神病
下午2時30分,庭審繼續。黃文義多保持沉默,但卻三次表示“我沒有精神病”。當其辯護律師以其患有精神病為其辯解時,他突然打斷辯護律師說:“我沒精神病!”當辯護人提到,證人稱黃作案前精神恍惚,疑神疑鬼,覺得任何人都不可信時,黃文義馬上否認了這一說法。
公訴人指出根據黃在看守所同一監倉的人的證詞顯示,黃的精神比較正常,在獄中表現安靜,經常自言自語“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看到家庭劇時也會不開心。
庭審中,黃還提到“其實我好冤枉的”。但法官要他說為什么冤枉時,黃又恢復沉默。在法庭最后陳述時,黃完全放棄了自己的權利,低頭用手把住下巴,不說一句話。
律師分析 殺人原因是長期抑郁
平時行事溫和,口碑良好的黃文義因為何事殘殺妻兒?這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而昨日黃文義在庭上基本一言不發,讓人覺得他殺人的動機不明。而其辯護律師在為其辯解時表示其作案前受到精神上的打擊,大哥死了,二哥被抓進了派出所。兩個哥哥出事,對他打擊很大,導致他精神異常。
律師還指出,黃文義一直對家庭、事業不滿意,由于其在家里沒有什么地位,藥店的事情也是老婆說了算,岳母和小姨子也不搭理他。家庭成員對他的不尊重,給他造成了心理的傷害,致使其精神抑郁。在出事的前一周,黃文義老是覺得有人要害他,甚至懷疑到妻子身上。
司法鑒定 案發時處于精神病障礙期
黃文義被抓獲后,警方曾委托有關專家對黃文義進行了精神病學司法鑒定,鑒定報告顯示,黃文義案發時處于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疾病期,對此次危害行為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行為。
然而,昨日的黃文義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一句話是“我沒有精神病”。
公訴機關 不足以從輕或減輕判決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文義的辯護律師由此請求法院對黃文義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公訴方認為從黃文義殺人的整個過程來看,殺人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不足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此,辯護律師表示,處罰黃文義時除了從案件結果來看,也應該從案件發生原因上看,黃文義精神異常導致其控制能力減弱,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結束時,法庭宣布,該案將擇期宣判。
翁婿重逢庭上對話
蔡妃有:眼神里沒有仇恨
“他瘦了整整50斤……以前他有138斤,現在看起來只有90斤了。”這是黃文義的岳父蔡妃有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的第一句話。不少受害人家屬都指責黃文義在庭審時故意搗亂。但蔡妃有覺得“他的精神真的很不好”。有記者直接問蔡妃有想黃文義被判死刑還是希望他活,蔡妃有眼眶立即紅了,他嘆了一口氣說道:“太復雜了,沒想明白。
刑事部分庭審結束時,蔡妃有經過黃文義的身邊時,黃文義突然出聲叫住了岳父。法警沒有阻止黃文義,所有人都想聽黃文義說什么。但由于兩人聲音太小,無法聽清。4個月的分離,經歷了生死情仇,兩人的眼睛里有太多復雜的情感,但蔡妃有的眼神里沒有半點仇恨。
佛山“12·28”特大滅門命案回放
去年12月28日凌晨,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區羅村富安花園A區的景安苑B502室的黃文義與妻子發生爭執后,用兇器將妻子、兒子、岳母等5人殺害。當日凌晨3時,他又將在外居住的妻妹蔡某桃騙到佛山市某醫院殺死,隨后潛逃。
12月30日,公安部向全國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緝捕黃文義。
今年1月1日下午,廣州荔灣警方根據群眾舉報采取行動,在廣州荔灣區東漖地區抓獲黃文義(男,34歲,廣東徐聞人)。為抓獲黃文義,警方共懸賞人民幣10萬元,印發卡片式懸賞通報8萬多份,僅佛山公安機關就出動警力2.5萬多人次。(作者:曹晶晶 曾倪穎 方麗敏 李艷玲 孫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