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復負心的男友,女大學生利用偷錄的性愛光盤實施敲詐。4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曉艷(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曉艷在北京讀自考學習法律。2003年她在昌平游玩的時候認識了比她大20歲而且已經結婚的男友。之后,兩人開始在昌平租房同居。2006年曉艷向男友提出,要求男友離婚,然后和她結婚。開始的時候,男友答應了她的要求。但一段時間后,曉艷發現男友根本沒有離婚,反而開始疏遠她。曉艷感覺自己被騙上當。為了報復男友,在一次兩人發生性關系時,曉艷用DV進行了拍攝。
2006年5月至11月間,曉艷以散發性愛光盤相要挾,向男友索要人民幣6萬元。在實際取得2.3萬元后,曉艷又于2006年11月27日到男友的工作單位,采取相同的要挾方法,索要其余的人民幣3萬元時被抓獲。
法庭上,曉艷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沒有提出異議。在開庭的當天,曉艷的父母從安徽老家趕來。曉艷知道自己的父母就在法庭外面等待自己后,向法官提出,不希望與父母見面,她覺得自己很丟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曉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到曉艷部分犯罪系未遂,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故根據其罪行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曉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作者: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