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兒子等4人盜竊的馬生忠沒有想到,公訴人會當庭公布自己的姓名。更想不到的是,之后他會連續遭到毆打、流落他鄉、被村民冷落、被人變著法子報復。馬生忠尋求法律保護,得到的回答是“現行法律沒有保護舉報人隱私的具體規定”。
“今后誰敢舉報?”這個問題困擾著這位耿直樸實的農民。
“法律不能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今后誰敢舉報?”5月15日,在地里勞作的寧夏靈武市臨河鎮18村農民馬生忠,直勾勾地盯著記者問。
舉報兒子盜竊 公訴人當庭公布舉報人姓名
馬生忠的故事得從兩年前說起。
2005年6月,馬生忠無意中發現,同村人蘇某正在盜竊距村子不遠處銀古高速公路上的金屬指示牌。馬生忠當即上前制止,蘇某非但不聽,還說:“先管管你兒子吧,他也偷了這金屬牌。”
“小時偷針,大了偷金。”馬生忠心想,如果兒子真的和蘇某一樣,偷盜了高速公路上的指示牌,就應該讓他受到法律制裁。否則,將來會惹大麻煩。
兒子承認了。馬生忠說服當時只有16歲的兒子投案自首,又打了報警電話。靈武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遂將包括馬生忠兒子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靈武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臨河鎮18村有一百多名村民到庭旁聽。庭審中,當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其中的一句話令法庭一片嘩然:“經臨河鎮18村村民馬生忠舉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村民們紛紛將目光投向坐在旁聽席上的馬生忠。
隨后,包括馬生忠兒子在內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靈武市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
遭人報復毆打 流落他鄉仨月回村難以立足
法院判決當晚,另幾個被判刑人的親友來到馬生忠家,揚言要和他算賬。第二天晚上,在自家后門口,馬生忠遭到4名不明身份的人一頓棒打腳踢。
馬生忠沒錢療傷,在家里休息了近十天。村里又有人捎話說:“小心點兒,有人想要你的命。”
被迫無奈,馬生忠只好背井離鄉,遠走青海。在青海打工的90個日日夜夜里,馬生忠整天提心吊膽,生怕有人追到青海報復他。
馬生忠實在想家,就又回到了家鄉。回去后,馬生忠的日子并不怎么好過,過去關系很好的村民見了他都躲著走路,好像不認識他似的。
2007年4月,有人告訴他,要將他家位于銀川黃河大橋南側的一片河洲地種植的3萬多棵樹木砍伐種地。馬生忠猜測,這肯定是想報復他的村民換了另一種方式,有意制造事端。
無奈之下,馬生忠報了警。在林業公安的干預下,一些村民才停止了砍伐樹木。
尋求法律庇護 缺少具體規定難以得到保護
樹木保住了,馬生忠還是放心不下。
2007年4月20日,馬生忠第七次找到市里的司法機關,尋求法律保護。
法官說,根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時,需要當庭公布主要證人的姓名、證詞。對于證人事后遭到報復的情況,證人或舉報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為現行的法律條款中,并沒有保護證人、舉報人隱私的具體規定。
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的答復幾乎和法官的說法一樣。依照法律規定,舉報人必須以真實姓名舉報,起訴書載明舉報人姓名并無不當。
馬生忠則堅持認為,自己只是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而且案件的主要證據都是通過公安機關偵查獲得的。因此,公訴書根本沒必要將自己的姓名當庭公布。
法學專家支招 應明確規定保護舉報人隱私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發現,關于舉報人、證人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檢察院組織法中。
其中,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應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行為,應當為他們保守秘密。
寧夏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賀鳳峻告訴記者,現行法律雖然沒有保護舉報人、證人隱私的具體規定,可憲法已經為舉報立法和證人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因此,立法應當明確規定,什么樣的舉報人和證人在什么情況下應該保護,采取何種方法保護,哪些機構應該承擔對他們的保護責任等。還可以明確規定,將為犯罪偵查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納入證人保護范圍,并在庭審及其法律文書中,不公開舉報人的身份、姓名。(周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