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盜竊的馬生忠沒有想到,公訴人會當庭公布自己的姓名,更想不到之后他會連續遭到毆打等報復行為。馬生忠尋求法律保護,得到的回答是“現行法律沒有保護舉報人隱私的具體規定”。“今后誰敢舉報?”這個問題困擾著這位耿直樸實的農民(5月16日《法制日報》)。
一次舉報,換來的不是獎勵和稱贊,而是一場災難,這真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近年來,大量因舉報引起的報復性慘案、冤假錯案頻頻出現,特別是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舉報人遭報復的事件發生得更加頻繁。而且,很多舉報人在遭到報復后,或只有選擇逃離家鄉,或受迫害、蹲監獄,受盡折磨。此等結果,卻無人問津,求助無果。
當前國家在舉報人的保護上并非制度空白。國家刑法中規定,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將受到懲處。但這些規定中的懲罰條款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差、適用范圍也較窄,很難起到什么作用。特別是對舉報人隱私這個問題上,涉及太少。法律有缺陷,讓一些不法之徒有利可圖,也讓一些執法人員束手無策。因此筆者認為,我們應盡快將各部門現行的保護舉報人的規章制度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一部具有權威性和足夠影響力的《舉報法》,通過立法,將舉報的受理、舉報線索的處理、受理舉報部門的權利義務、舉報人的權利義務以及對舉報人的保護獎勵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對打擊報復甚至謀害舉報者的被舉報人予以嚴厲的法律制裁。
除了法律的保障,筆者認為,社會有關部門還需要在凈化舉報環境上下工夫,要讓舉報者得到應有的肯定和保護。 (陶功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