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河北農民劉某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刑10個月。出獄才一年多,他就又干起了“老本行”,而且一干就是14起。為了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劉某竟駕車闖入高速路逆行車道,高速逆行15公里,撞壞兩輛警車。日前,落網的劉某被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項罪名提起了公訴。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6月5日,劉某在河北霸州市康仙莊鄉石城三村宏利五金制品廠內,盜竊他人五菱小客車一輛、保險柜一個,內有現金800元。經鑒定共價值29080元。
此后,劉某來到北京,分別在豐臺區劉莊子、小井批發市場、豐西北里小區等地流竄作案。從2006年9月到12月,劉某總共盜竊了7輛面包車、現金以及手機、mp3、手表、服裝、香煙、電視、電腦等物品,總價值達22萬余元。
2006年12月23日11時許,劉某在京開著駕駛盜竊所得金杯車,為抗拒抓捕,撞斷榆垡收費站欄桿,駕車闖入京開高速路逆行15公里。劉某在駕車逃跑過程中沖撞對其進行攔截的警車,造成兩輛警車損壞。后被抓獲。經鑒定上述損失共計4500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某無視國法,盜竊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且為抗拒抓捕駕車闖入高速路逆行車道后,高速逆行15公里,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財產損失,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已構成盜竊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數罪并罰。劉某在刑滿釋放后5年內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 (作者: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