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把證給我了,我就斷子絕孫!我們發誓吧!”再度對簿公堂的哥哥張榮指著妹妹張蓮說。為了爭奪父母去世后留給兄妹11人的兩層樓房,昨天上午,頭發花白的九位親兄弟姐妹在廣州中院庭上激烈爭吵,發毒誓,法官一度無法審理。
爭房產兄妹反目
排行第六的張榮說,他們兄弟姐妹共11人,六男五女,最大的兄長今年76歲,最小的弟弟也50歲了。為了爭奪父母留下的房產,兄妹11人已經打了一年多官司。
據張榮說,2000年8月父親去世,留下位于越秀區天誠街的兩層樓房,歸兄弟姐妹共同所有,每人有一張房產共有證。該樓房上層是住房,下層可作店鋪。父親去世沒多久,張蓮等四姐妹沒有征求其他兄妹意見,以她們四人的名義將房子租給別人,并將房租收歸自己所有。其他兄妹覺得很“過分”,于是向房管局請求租賃合同不合法。
2005年12月,張蓮四姐妹請求越秀區人民法院確認,將二樓房產權給哥哥們,而一樓確權給她們。她們拿出一份1988年的公證書:父親曾立下遺囑,將一樓給張萍、張穗兩姐妹。幾位兄長聞此很是惱火:“我們之前都不知道這個公證!這個房子是1957年爸爸媽媽和大哥建的,她們當時只有三四歲,有什么道理可以得到房產?”
共有證不知去向
幾位哥哥去房管局拿自己的房產共有證,卻被房管局告知,11張房產證在2000年時就被領走了。張榮看到領取人登記的是一個陌生的名字“黃×強”,而該填寫的身份證號碼一欄是空白的。
張榮等幾位兄長覺得蹊蹺,懷疑是妹妹張蓮冒領的。2006年1月,他們將四個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她們把房產共有證歸還給自己。
“我已經把房產證給他們了!”張蓮在庭上堅稱。法院一審認為,張蓮提出的把房產共有證歸還兄長的事實證據不足,故判處其歸還房產共有證給其他的兄妹。四姐妹不服,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
昨日二審中,張蓮稱,張榮等人曾于2005年8月7日,帶著身份證和房產共有證等證明到越秀區房管局提出不同意她們租賃房屋,說明他們已有房產共有證。她還說,房產共有證是黃×強代表11兄妹去領的,哥哥們還跟黃×強一起喝過茶。
“一派胡言!”聽到這些話,幾個哥哥都冷笑著說。張榮指著妹妹張蓮說:“要是你把證給我了,我就斷子絕孫!我們發誓吧!”他說,自己根本不認識黃×強這個人(文中人名為化名)。(作者: 吳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