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涉嫌雇兇殺害情婦的原房山區政協副主席許志遠,已被公訴至北京市一中院,罪名為故意殺人罪和受賄罪。
女機要員失蹤日記留線索
55歲的許志遠案發前系房山區政協副主席,并任房山區委辦公室主任多年。
據此前媒體報道,2006年1月31日,正月初三,房山區委辦公室女機要員、30歲的陳某失蹤。在多方尋找無果后,陳某的丈夫在妻子辦公桌抽屜里發現一本日記,其中記載了陳某2000年以來的一些情感經歷,第一篇寫的便是陳某與一名大她20多歲的領導的“第一次”。
陳某丈夫從日記中得知,妻子與這名領導的關系一直保持到她結婚生子之后。
陳某丈夫將日記作為線索反映到房山區紀委,區紀委隨后上報北京市紀委。面對北京市紀委辦案組的詢問,陳某多年來的上司,時任房山區政協副主席的許志遠承認,其與陳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但已經斷了。
隨后,辦案組人員在許志遠的手機中發現一條陳某發來的短信:“姓許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而發送時間正是陳某失蹤當天。
面對這條短信,許志遠承認,因為陳某到他家中大鬧,他感覺“被逼上絕路”,于是雇人將其殺害。
領導雇部下殺人焚尸
許志遠向警方承認,被雇者是他原來的司機劉小明,劉在做生意賠錢時曾向他求助,他借給劉10萬元錢。掙錢后,劉小明前來還錢,許志遠向他表達了其苦惱,并稱“希望她別再來纏著我。”同時,許志遠讓劉小明拿走那10萬元。
劉小明被控制后向警方承認,大年初三一早,由許志遠發短信把陳某約出來,他則在自己的涂料廠將陳某捆綁,之后將其掐死并焚尸。許志遠則在得知陳某與劉小明見面后,帶著全家外出旅游。
被控制后交代部分受賄事實據了解,許志遠被控制后,還向辦案人員交代了部分受賄的事實。據檢方指控,許志遠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50萬元。
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記者 李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