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蘭州市永登縣河橋鎮老師毛淑英將3名學生殺死在自己家里,隨后當場自殺。昨日,記者獲悉,由于毛淑英自殺,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3名受害學生的家長先后向永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索賠金額共計56萬余元。毛淑英年僅6歲的女兒被列為第一被告。毛淑英的父母及丈夫、永登縣河橋鎮政府、縣教育局、河橋鎮小學也同時成了索賠對象。
案件
抑郁癥女老師殺死3名學生
2007年2月16日是蘭州市永登縣河橋鎮樂山小學女教師毛淑英女兒的生日。當天下午,毛淑英讓女兒叫自己的同學到家里來吃蛋糕過生日,于是有2名女生和1名男生應邀來到了毛淑英的家中。但讓人沒想到的是,毛淑英竟將來家做客的3個孩子一一騙到衛生間殺害后,當場自殺身亡。經公安機關調查,案發前不久毛淑英剛剛調動了工作,且患有精神抑郁癥。
起訴
女老師死亡6歲女兒成被告
經公安機關調查,由于毛淑英已自殺身亡,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面對這樣的結局,3名受害學生的家長先后向永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他們除了將毛淑英的丈夫和父母列為被告外,還將毛淑英年僅6歲的女兒楊奇(化名)也列為被告。他們認為,正是楊奇的邀請造成了悲劇的發生,所以,楊奇的行為與毛淑英的犯罪行為形成了間接聯系,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名受害學生的家長還認為,永登縣河橋鎮政府作為毛淑英的主管單位,于2006年9月將毛淑英從河橋鎮小學調往樂山小學,半年來,毛淑英承擔著巨大的思想包袱,最終導致毛淑英患上精神抑郁癥,造成了今天的慘案,河橋鎮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受害學生家長將永登縣河橋鎮政府也列為被告。同時,其中1名受害學生的家長還將永登縣教育局、永登縣河橋鎮小學也列為共同被告,他認為,毛淑英的行為主要是因為該縣教育機關和學校沒有給毛淑英做好調動工作的思想工作,永登縣教育局和河橋鎮小學也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回應
女老師家屬:“我們也是受害人”
面對受害孩子家長的訴訟,毛淑英的丈夫和其家人在答辯狀中表示了他們對3名孩子家長的同情。同時,他們辯稱,作為家屬,他們也是受害人。他們認為,作為毛淑英主管部門的河橋鎮小學和樂山小學應承擔受害者的賠償責任;而6歲的楊奇及毛淑英的父母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昨日,當記者電話采訪被列為被告的河橋鎮政府、該縣教育局和河橋鎮小學時,3部門的電話一直都無人接聽。據悉,該案將于近日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