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單位不久的她出手闊綽,隔三差五邀請同事吃飯,而且基本上是由她買單。時間久了,同事們都認為她是個富家小姐。
24歲的她在同事和好友眼中是個出手闊綽的富家女,34.5萬元的公款挪用卻將她送上了法庭。在短短16個月時間里,她光是用于個人消費就揮霍掉16萬元公款。而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她居然還將單位的公款大肆用于賭博放貸。
4月25日,經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諸暨市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蔡之秀挪用公款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蔡之秀,始終低著頭神情木然,甚至在庭審結束被法警帶離法庭的那一刻,她都沒有朝庭下旁聽的母親和丈夫望上一眼。
出納是個“富家女”
今年24歲的蔡之秀中專會計專業畢業后,曾在諸暨市一家塑料鋼廠工作了1年。2005年4月份,某報社招聘出納。蔡之秀前去應聘,以良好的成績順利地進入該報諸暨站從事出納工作。
剛進單位不久的蔡之秀給同事留下的印象是出手闊綽,隔三差五邀請同事吃飯,且基本上是由她買單。時間久了,同事們都認為她是個富家小姐。當時單位給她開出的年薪只有1.5萬元,每月預發的1000元工資對于花錢奢侈的蔡之秀來說是遠遠不夠的。
“她命真好,不但家里開著兩家超市,還找了個有錢的未婚夫。剛買了一大套新房子呢,2007年3月就要辦喜酒了。”在同事們羨慕的贊嘆聲中,蔡之秀得到了極大的滿足,繼續生活在“富家小姐”的光環之下。
光環下的黑手
其實她家境并不富裕,父母均在家務農,還有個讀書的妹妹。甚至于開繡花機廠的老板“老公”也是蔡之秀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杜撰出來的。她確實有個未婚夫,可只是在繡花機廠開車的貨車司機。
那么,怎么有這么多錢可供她揮霍呢?原來2005年5月初至2006年12月底,蔡之秀利用擔任出納的職務之便,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個人消費、轉借他人及非法活動等,共計人民幣34.5萬元。甚至連蔡之秀購買的那套高價新房也是用單位公款開銷的。
2006年8月份,蔡之秀相中了位于市區不遠的“春江花月”小區。她和丈夫便決定在這里筑起他們的愛巢。因為購房需要支付定金,蔡之秀又從公款中挪用了4萬元。之后的14萬元首付款和5萬元交易費也一一在公款中支付。
蔡之秀愛慕虛榮,看著別人吃香喝辣的,自己也想吃;看著別人穿金戴銀,自己也想要。一個月1000元的工資總是在幾天內就被蔡之秀開銷完,接下來的日子自然變得捉襟見肘。為了能在同事面前裝派頭、擺闊氣,她打起了公款的主意。
自從蔡之秀進入諸暨站工作以后,站內的報紙發行員就陸續把訂報款上交到她這個出納手里。每天跟數字和現金打交道的蔡之秀開始籌劃怎么把報款裝入自己的腰包。工作不到1個月的時間里,她就開始挪用公款。
蔡之秀首先在當地的郵政儲蓄所開設了一個私人的賬戶,為了不使單位的領導起疑心,每次收到報款就把一部分錢存到單位開設的賬戶,另一部分則偷偷存到自己的賬戶里。剛開始,她還小心謹慎,每次收到報款只從中抽取幾張百元大鈔納為己用。一次,兩次……都沒有被人察覺。漸漸地,她的胃口變得越來越大,與其幾百幾百拿,不如一次就拿個幾千。
就這樣,從幾百元到幾千元,蔡之秀貪婪地吞噬著單位的公款。從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僅16個月時間,蔡之秀一共挪用報款16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
一棵救命稻草
一同在諸暨站任職的同事蔣凱峰見蔡之秀平時出手大方,心想蔡肯定是個有錢的主。但是剛到單位大家彼此還不熟識,一開口借錢也不好意思。在經過大半年的相處之后,蔣凱峰覺得時機成熟了。
2006年3月中旬,蔣凱峰找到蔡之秀,提出借款5萬元。借款的用途是到賭場去放賭債賺點利息,并且允諾事成之后給蔡之秀好處費。蔡之秀覺得這正是一個讓自己經手的公款增值的好機會,而且大家都在一個單位上班,蔣凱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不怕他不還錢,于是爽快地答應了蔣凱峰的借款要求,從報款中拿了5萬元給蔣凱峰放賭債。
第一次開口就如此順利,蔣凱峰把蔡之秀當成了搖錢樹。在之后的日子,蔣凱峰又多次向蔡之秀提出借錢,蔡之秀也一一答應,從報款中支取現金借給蔣凱峰。
2006年12月的一天,蔣凱峰的朋友蔣敏煊想放賭債獲取高額利息,找到蔣凱峰借錢,并信誓旦旦地保證利息一人一半。蔣凱峰又一次想到了蔡之秀。
而年關將近,蔡之秀也意識到被挪用的公款越來越難彌補上。越來越大的漏洞,也讓她心頭吃緊,“萬一被單位同事發現,被領導發現,后果不堪設想,畢竟自己挪用的不是一筆小數目”。可是挪用容易,要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籌措這么大的一筆資金談何容易?思來想去,蔡之秀想到了曾經借款去放賭債的蔣凱峰。
2006年11月20日,蔡之秀交給蔣凱峰5萬元錢。但一心想放賭債獲利的蔡之秀萬萬沒有想到,借給蔣敏煊的5萬元現金被他拿去賭博,結果輸了個血本無歸。
舊洞未堵又添新窟窿,急得如熱鍋螞蟻的蔡之秀顧不得許多,她決定孤注一擲。2006年12月,她再次挪用公款10萬元,交給蔣凱峰去放賭債。但最后的結果卻仍然是石沉大海。
2007年4月29日,諸暨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蔡之秀有期徒刑七年。(傅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