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偽造人民幣1億多元的河源特大假鈔案在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因為被查處的假幣屬于半成品,法院酌情從輕處理,以偽造貨幣罪判處主犯連群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7名被告人分獲5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5萬到15萬不等罰金。
據法院查明:連群曦、李南等8名罪犯分別是汕頭市、陸豐市、四川省和貴州省人。2006年4月份,李文勝、老朱(另案處理)等人以每月8000元人民幣的價格租下河源市源城區河紫路東源縣灰砂磚廠內部分場地作為制造假鈔的生產車間,用做印制假人民幣的生產工廠。2006年10月12日,連群曦、李南組織陳開權、等人開始制造假幣,并由連群曦本人負責調色質量。
10月17日,河源市公安局接到線索后,經詳細偵查后以21日凌晨,組織60多名民警直撲這間工廠,當場繳獲尚未制造完畢的1999年版面的100元假人民幣1055256張,共計1.055億元、抓獲7名犯罪嫌疑人。不久,另一名駕駛小車逃離現場的團伙成員李某也被民警抓獲。
河源中院認為:連群曦等8名被告人偽造貨幣面額一億多元,數額特別巨大,鑒于他們是在偽造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捕,繳獲的假幣屬機制半成品,屬偽造行為尚未實施完成的情形,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李朝濤 仰雙全 殷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