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為不檢點,隆昌縣退休職工江大華(化名)被冒充警察的李世波抓個正著,李世波訛詐江大華20余次,涉案金額7萬余元。因不堪訛詐,江大華留下遺書后懸梁自縊。日前,備受關注的假警察招搖撞騙一案在隆昌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處李世波有期徒刑6年。
江大華54歲,因妻子在外地幫助女兒看孩子,家里只有他一人。閑得無事時,江大華常到茶館喝茶、下棋。
今年1月24日,妻子給家里打電話,無人接聽,撥打江大華手機,又關機。一位親友受江妻委托前往江家查看,卻發現江大華已懸梁自縊。
民警發現了一封遺書:我犯了“嫖娼罪”,被“李兵警官”罰光了所有積蓄,現在我再也難以承受公安機關給我帶來的壓力,妻子、女兒及家人,我走了,我實在對不起你們,只有以此謝罪……遺書中,江大華對何時何地交付罰款金額均一一作了詳細記錄。辦案民警深感案情重大,緊急向上級匯報。
警方展開內查外調,但全縣公安機關并無名叫“李兵”的警察。經過艱難排查,當晚10時許,“李兵警官”被抓獲。經審訊,真名叫李世波的“李兵”,對自己冒充警察邀約朋友雷華安、王勇、李其純(均另處)代表公安機關以收取“罰款”、“活動費”等名目,訛詐江大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1月25日,雷華安、王勇、李其純相繼落網。
經查,去年11月上旬,李世波、雷華安在界牌山上喝茶時,發現江大華從茶館后院內走出,遂認定江大華經常在該“歪”茶館“喝”“板板茶”(即嫖娼)。
次日,李世波便購買了兩副“玩具手銬”和照相機,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協查通報”等文書材料。去年11月15日,李世波以“李兵”警官的身份將走出茶館的江大華“抓獲”,在收取1200元后“私了”。
此后,“李警官”又以需出錢擺平此事為由,繼續敲詐江大華。今年1月20日,江大華再次被“李兵”帶人用“手銬”銬到某酒店,聲稱江大華作為打擊重點,必須送去判刑,要求江大華拿7000元作為“活動費”!袄畋苯舆^這筆錢后,仍“提醒”江大華:“快過元旦節了,省、市、縣公安機關都還需要‘打點’,你要看著辦……”
不堪重負的江大華懸梁自縊。案發后,李世波退還被害人家屬贓款1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