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蘇州市民趙菁因亂擺賣被查,三樓跳下后摔成重傷;事前城管有無言語刺激和緊急施救成雙方分歧
核心提示
因亂擺賣被查處的趙菁,不滿200元最高額罰款從城管局三樓跳下。
蘇醒后的趙表示是被城管隊員的言語激怒跳樓,蘇州市城管局紀檢組長姚阿龍認為處理報攤本身沒錯,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可能有欠缺的地方。
而在蘇州,城管和商販矛盾一直存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也常有暴力抗法事件,跳樓事發后,蘇州城管表示從自身工作方面進行反省。
“砰”!一聲悶響。趙菁從3樓躍下。血從口鼻噴出。趙菁,蘇州城區一小販,在望星橋畔經營報攤7年。6月4日上午,滄浪區城管局以“未經批準從事經營活動”為由,將報攤扣留。
此后11時,趙菁來到滄浪區城管雙塔中隊三樓辦公室,索要報紙。15分鐘后,她渾身是血地倒在樓下水泥地。
“他們逼我跳樓。”6月5日,經搶救蘇醒后的趙菁說。
對于這一說法,蘇州滄浪區城管局隨后予以否認。6月8日,滄浪區城管局總支書記高根寶對記者表示,本次事件中,從執法程序到執法手段,城管不存在問題,因此對事件不負有任何責任。
蘇州市城管局紀檢組長姚阿龍的看法相對婉轉些,認為處理報攤本身沒錯,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可能有欠缺的地方。
報紙被罰沒
6月5日,趙菁從病床上醒來,頭、左腔、左髖臼全部骨折。
趙菁原本和丈夫在望星橋賣報,同時也經營些早餐、牛奶。6月4日早晨,生意不咸不淡,丈夫沈劍榮坐在報攤對面,和附近的修鞋匠聊天。上午10點半,城管雙塔中隊隊長胡金華帶領隊員來到橋上。
看見沈劍榮的報攤后,胡金華讓其撤攤,理由是“經營活動未經批準”。
以往,趙菁在時都會配合城管,收攤走人。據周邊商販說,那天,恰巧趙菁不在現場。事發前,趙回家辦事了。
“不要了,你們扔到河里吧。”事后,沈劍榮也承認當時脾氣不好,說了這句氣話。此前,他的報攤已經被管過多次,他也勸說妻子不要擺這個報攤了,“一張報紙掙1毛多錢”。
依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胡金華開具物品暫扣單,對報紙進行了暫扣處理,并讓沈劍榮到中隊接受處理。沈沒有在暫扣單上簽字。
事后,區城管局總支書記高根寶說,城管隊員先“對沈劍榮進行了教育”,沈劍榮沒有理會,才扣其報紙的。
趙菁回來,發現報攤沒了,沖沈劍榮吼了一句,“你怎么搞的,報紙怎么被人拿走了?”就推著車子,拿著平時賣報紙的挎兜,去城管要報紙了。
接受處罰的15分鐘
滄浪區城管雙塔中隊辦公室在三樓。由于一層是商鋪,所以,這里的三樓相當于住宅樓的四層高。
那天,城管樓下一家商店的員工張瑛看著趙菁很著急的走進城管辦公室。
趙菁在病床上對記者說,當時合計著趕緊拿回報紙,“過了時間就沒人要了”。
高根寶對趙菁的描述是,她一路罵罵咧咧地走了進去,要中隊立即歸還報紙,三名執法隊員認真耐心地對其進行了勸說。并對趙罰款200元。
趙菁感到難以接受,“我跟他們講,家有老母,還有聾啞兄弟,老公也沒有工作,兒子在讀大學,你們要罰我的錢,就是要我的命。”
按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類似的違規,處罰的額度是20—200元。高根寶說,雙塔中隊此前從未就最高限200元罰過款。
“要給她個教訓。”高根寶的解釋是,當時隊員是因為趙菁屢次違反規定亂擺報攤,是城管隊的“釘子戶”,要嚇嚇她,給她一個討價還價的余地,最后也就罰個20、30元的樣子。
對于“嚇嚇她”的說法,趙菁不認同,“他們就說,老早就讓你處理,你現在還不處理,就是要罰你的款”。
趙菁介紹說,她和城管爭論無果后,走向窗臺。窗戶高約1.5米,趙身高1.6米,她看到窗前有一把椅子———放置對講機充電板,便踩著蹬上窗臺。
城管局對現場的描述是:先前有4個人處理趙菁違章,當看到趙菁情緒趨于緩和,中隊長胡金華和另一人去隔壁辦公室,屋里還剩下曹鑫剛和羅成。當時曹鑫剛正在電腦旁登記上午巡查時所開具的違章通知書,側臉對著窗戶。同時二人都沒有注意趙菁的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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