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某省某縣的“艷舞表演團”,近年來不斷騷擾湖南一些縣市,嚴重污染著當地的文化市場環境。深受其害的湖南省寧鄉縣公安、文化等部門,多次對其進行查處,先后拘留了三四十個涉黃表演人員,但仍收效甚微。處罰中讓執法人員感到棘手的不僅是取證難,對方所持的演出許可證幾乎成了涉黃表演的“保護傘”(據5月22日《家庭導報》)。
類似的涉黃表演團體,如今在湖南大有擴張蔓延之勢。因為他們手里握有政府部門批準核發的營業演出手續,演出地管理部門無法拒絕其登記和演出,所以要對其進行查處頗為困難。
據筆者了解,在某省某縣,花3萬元就能辦理演出許可證。于是,幾名女子湊在一起,取個假名字,只要交足了錢,就能搞到工商執照和演出許可證,“憑證”在全國各地暢通無阻地表演“艷舞”。正是得益于這樣的便利條件,該縣的艷舞表演團體已經發展到數百家之多,泛濫程度令人吃驚,讓人不能不懷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是如何把關的?
作為政府管理部門,對艷舞之類的涉黃類表演理應“嚴防死守”,可有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卻放棄責任和底線,將辦理證件當成“創收”渠道和手段,只要給錢就來者不拒,結果演出許可證成了涉黃表演的“保護傘”。這種瀆職現象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姜文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