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服刑人員將同室嫌犯打成“植物人”一案。在看守所,第三被告劉豪兵被押上警車時企圖脫逃,被警惕性極高的法警當場控制。法庭上,第一被告顧學彬和第二被告胡明智都認為自己是案發當日的號室值班員。法院進行法庭調查后,因第三被告劉豪兵涉嫌脫逃,國家公訴人提請法庭延期審理此案,法庭合議后裁定準許國家公訴人提請,決定延期審理此案。
據指控,2002年12月3日,江蘇無業人員顧學彬幫助在金輪賓館歌舞廳當“媽咪”的女朋友楊某“教訓”客人,致客人死亡,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緩。顧學彬在蘭州市城關區看守所服刑時,與自己混社會時認識的“哥們”胡明智相逢。2006年6月17日至18日,顧學彬、胡明智與另外一個關押犯劉豪兵,以背監規和昔日有怨為借口,多次對剛關押進看守所的同室在押人員李建程進行毆打及虐待,致李建程受傷后持續昏迷至今,成為“植物人”,經法醫鑒定評定為一級傷殘。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顧學彬、胡明智、劉豪兵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李建程的親屬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顧學彬等3人賠償有關損失20萬元,城關區看守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庭審實錄
事件:看守所“了斷”前怨
據指控,顧學彬在城關看守所服刑期間,遇到了同在該看守所服刑的在混社會時就認識的“哥們”胡明智。2006年6月17日晚,和胡明智有“過節”的一個叫李建程的嫌疑人也被關進了看守所。原來,李建程之前在蘭州某娛樂場所當過保安,在當保安時,胡明智的“哥們”在消費時和某娛樂場所發生過糾紛,胡明智去主持過“公道”,并和當保安的李建程發生過打斗。
在看守所遇見李建程,胡明智便有了“教訓”他的想法,于是,胡明智、顧學彬便和李建程滋事,進行毆打及虐待。有人證明,一同服刑的劉豪兵也動了手。
借口:“履行值班員之責”
法庭上,顧學彬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他說他并不知曉胡明智與被害人李建程有前怨,有前怨的說法是偵查人員在對他進行調查時他才知道的。還說,因為他是當日的值班員,被害人李建程背不會監規,對他也不好,他是一時氣憤才動手打李建程的。因為別的在押人員進看守所后很快就會背了,李卻背不會。
顧學彬承認他用腳踹了李的額頭,當時他坐在凳子上,而李建程則蹲在地上,踹了李之后,李并沒有什么異常反應,只是坐到了地上。半個多小時后,李建程說自己頭暈,當時他以為是中暑,但后來李建程昏倒了,他趕忙去報告隊長,又過了半個多小時,李建程被送去就醫。
劉豪兵在法庭上說,李建程被押進看守所時,胡明智就說“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當時胡明智還問李建程認不認識自己,李建程說認識。劉豪兵說,事發當時,顧學彬在李建程的額頭踹了兩腳,之后李建程就昏倒在地并且大小便失禁。
在法庭上,胡明智和顧學彬都說自己是當日的值班員。胡明智說,李建程被關押到看守所后,他感覺有些眼熟。而對于動手毆打李建程的原因,他說他是值班員,早晨動手打是因為點名的事情,而下午是因為背監規的事情,他表示和李建程沒有前怨。
辯解:脫逃是因為“冤枉”
國家公訴人當庭對劉豪兵為何脫逃一事進行調查。劉豪兵說,他之所以脫逃,是因為他沒有打李建程,他是“冤枉”的,他不愿意到法庭上接受審判。至于劉豪兵當時企圖脫逃的具體情節,公訴人沒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