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學校不偷的慣偷,被抓獲歸案后很積極地交代了犯罪事實,不過卻將責任推到了女友的身上。“都是這個女人讓我偷的,她還幫我望風,我偷的東西大部分都給了她。”
今年1月間,秦淮區連續發生4起學校被盜后,小偷一般都是通過翻墻翻窗的手段到辦公室行竊,被竊物品價值4000余元。2月2日,經群眾舉報,犯罪嫌疑人梅軍被抓獲。派出所里,梅軍態度很好,將自己的作案過程、所盜物品都作了詳細的供述,其中還有數筆盜竊其他區縣學校的犯罪事實是警方尚未掌握的。之所以專偷學校,梅軍說是因為“學校大,比較好偷,看門的往往就只有一個老頭。”
多次偷學校的經歷也為他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哪兒是領導辦公室,哪兒可能會有值錢東西,他都摸得一清二楚,偷起學校來得心應手。只有偶爾學校的報警器響了他才會空手而回,大部分時候他都滿載而歸。小到香煙、大到數碼相機,他都不放過,單MP3就偷了至少4部,被他扔的扔,送人的送人。
“我偷的錢大部分都給了李青,她是我們的老大,另外還有5個人專門幫她偷東西。我給錢討好她,希望她能對我好點。”梅軍還表示,這個李青還多次跟他共同作案。“她讓我去偷我就去偷,她還幫我望風。”梅軍說李青是名賣淫女,經常向他要錢,“她說如果不給,就找人打我,所以我身上備了把砍刀,防止被她打。”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李青確實在某浴室工作,可是她卻并不是什么盜竊集團的老大,而是以前曾跟梅軍有過一段情。“他只為我買過衣服,平時還經常向我要錢,我根本不知道他偷學校的事。”李青表示,分手時梅軍還曾向她索要過分手費。因為她后來重新談了戀愛,他還大鬧到派出所,有派出所的處警記錄為證。梅軍是否出于報復而將她拉下水,李青不得而知。
不過警方在調查梅軍的過往經歷時發現,他從1990年開始就因盜竊5次入獄,最近的一次也是因為多次到學校行竊被判刑。昨天上午,秦淮區法院當庭判決梅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3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