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前通報5大瀆職侵權案
萬寧市林業局原副局長黃斯精
濫用職權 130多畝天然林遭刀斧之劫
案情:
2001年1月間,海南新林有限公司和石梅村委會村民盧亞軍合伙,向石梅村委會第五村民小組承包了石梅大坑嶺約270畝商品林地,準備開墾種植檳榔樹。
由于該地長有天然幼齡林,必須辦理砍伐手續后方可開墾。為此,新林公司副經理趙立新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萬寧市林業局副局長的黃斯精,并請求給予幫忙。
之后,黃斯精帶領林業部門有關人員進行了實地察看,在明知該地上生長有天然幼齡林,不允許開墾情況下,向局長謊報該地上的林木已被偷砍,并提議以補收120畝林地補償費1萬元的處理方法,讓盧亞軍等人砍伐開墾該地。
該局局長同意了黃斯精提議的處理意見。趙立新向林業局交了1萬元林木補償款。此后,盧亞軍便組織人員砍伐天然林木并種植檳榔樹。
經評估,盧亞軍等人砍伐天然林面積為137.7畝,砍伐的天然幼齡木株數為24373株。
判決:
2006年10月27日,黃斯精被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昌江縣財政局原干部楊成崖
玩忽職守 346萬元“經濟房”補助被卷走
案情:
1999年,為啟動海南的積壓房地產,中央決定撥專款補助將積壓房地產開發成“經濟適用房”的企業。1999年10月28日,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向各市縣印發的《中央財政補助海南省處置積壓普通住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確定由昌江縣經濟實用房開發中心作為權益企業,進行申報。
按規定,昌江縣財政局是負責審核申報材料的職能部門,該局局長王書豪指定由時任企業股兼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楊成崖具體負責審核工作,楊成崖是該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2001年10月至12月間,昌江縣經濟實用房開發中心分三批,向昌江縣財政局報審安居文明小區和吉寧小區申報的相關材料。
楊成崖審核了這些材料,認為材料已經齊全,符合規定要求后,向局長匯報并請示上報海南省財政廳。經過審批,海南省財政廳于2002年6月12日向昌江縣財政局下發《關于下達處置積壓普通住宅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確認下達給昌江縣財政補助資金1041萬元,用于退付土地出讓金。2002年7月28日,該項補助資金撥入昌江縣財政局國庫。
為確保資金安全,昌江縣財政局決定與昌江縣經濟實用房開發中心在昌江建行設立共管賬戶,便于監管。經楊成崖與王書豪商議,在共管賬戶中預留楊成崖印鑒。在辦理印鑒預留時,楊成崖沒有親自到銀行辦理,而是把印鑒交給申報工作人員符堅去辦理。
共管賬戶設立不久,昌江縣財政局將841萬元補助資金轉入共管賬戶中。2002年7月29日,符堅按照昌江縣經濟實用房開發中心與海南西海岸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把共管賬戶中的346萬元轉入海南宏盛永業實業有限公司賬戶上。楊成崖當日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向王書豪報告。補助資金346萬元被轉出幾天后,被海南宏盛永業實業有限公司經理何書典支取并潛逃。
事后查明,安居文明小區屬于昌江縣政府開發的福利房,沒有繳交土地出讓金;吉寧小區純屬子虛烏有。昌江縣經濟實用房開發中心提交這兩個小區項目所有材料都是偽造的。
2003年4月23日,楊成崖因補助資金346萬元被轉走向單位寫了一份《檢討書》,承認自己工作失誤并請求組織處分。楊成崖玩忽職守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主動交待收受王大魁3000元和鐘楊2000元賄賂事實。
判決:
2005年11月17日,楊成崖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犯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萬寧市公安局東嶺派出所原所長符澤鋒
徇私枉法 收錢讓強奸案私了
案情:
在辦理一起強奸案件過程中,當時身為萬寧市公安局東嶺派出所副所長的符澤鋒,擅自決定以收取擔保金的形式私了此案。
在主持私了的過程中,符澤鋒共收取4名犯罪嫌疑人的擔保金2.9萬元,沒有出具收據。主持調解并起草調解書后,符澤鋒從收取的擔保金中,拿出8000元賠償給被害人父親,便終結了此案。
余下的2.1萬元擔保金,沒入派出所的賬。據符澤鋒交代,其中有一部分由民警保管,另一部分買了手機。案發后,符澤鋒退還贓款2300元。
判決:
2006年7月26日,符澤鋒因徇私枉法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儋州市房產管理所原副所長何繼賢
玩忽職守 185萬元貸款被“假房產證”騙走
案情:
在辦理一宗房屋產權證初審過程中,儋州市房產管理所原副所長何繼賢,身為房管所工作人員,卻違反正常的工作程序,不盡職責義務,導致他人利用偽造的證件等,辦理出5本與事實不符的房屋產權證,并詐騙信用合作社貸款185萬元,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判決:
2006年11月9日,何繼賢被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屯昌縣看守所原協警曾獻宇
虐待服刑人員 服刑人員被毆打致昏
案情:
2006年12月24日下午6時許,在屯昌縣看守所值班的協警曾獻宇,聽說留所服刑人員彭圣云將其手機給被刑拘人員使用,便將彭圣云從監區內提出,將彭圣云雙手從背后用手銬反銬,帶到值班室進行毆打。造成彭圣云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和左額、頂頭皮血腫。
同年12月27日下午,被害人彭圣云出現昏迷、嘔吐等癥狀,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治療。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彭圣云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
判決:
2007年4月18日,曾獻宇被法院一審以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