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去北京要逛王府井,到上海要逛南京路一樣,來了南昌不到中山路和勝利路走一遭,就不可能真正領略南昌的商業繁華。
但自去年以來,這兩條繁華街市卻被蒙上了一層陰影。中山路和勝利路繁華商業街連續發生租賃糾紛,其間多次出現打砸傷人事件。這些糾紛均發生在南昌東湖區房管局的管轄范圍內,糾紛的起因基本相同:店面是東湖區管轄范圍內的國有公房,租賃合同到期,原承租戶希望續租,房管部門或使用權人以競標招租為由停止租賃,矛盾由此發生。
為趕走老經營戶,新經營戶開始打砸
劉麗萍,中山路207號“海爾斯曼斯專賣店”店主,自1999年以來一直承租此店面并經營服裝。2006年4月10日,租賃合同到期,公房使用權人南昌紅光針織內衣廠以拍租為由,不再與劉麗萍簽訂租賃合同,而與一名叫張勇忠的人簽了店面租賃合同,而張勇忠代表的是江西俊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劉麗萍認為自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因此希望與出租方協商,繼續租賃該店面。
于是,沖突產生了。2006年7月18日和8月15日,張勇忠兩次帶人對“海爾斯曼斯專賣店”進行打砸,將店面鐵門關上,并用電焊焊住,致使5個店員被關在里面長達3個小時。
在極度驚惶下,劉麗萍求助媒體,當地的媒體《江南都市報》派記者到現場,并進行了報道。報道中對當時的場面進行了描述:為趕走老經營戶,新經營戶出損招兒,竟將店鋪里的貨物都拋到店門外的人行道上。成堆的衣服以及貨物都堆在馬路上,一個穿黑衣服的男子還在不斷破壞209-3號的裝修,裝飾燈、貨架已全被打爛。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才制止了黑衣男子的行為。
劉麗萍告訴記者,這名身穿黑衣服的男子,即為張勇忠。
與此同時,另外一起店面租賃糾紛也與這名叫張勇忠的男子有關。
中山路185號原“阿依連專賣店”的店主黃毓英,自1990年以來一直和丈夫在此店承租經營,該店面的公房使用權人是南昌東湖區勝利五金廠(后更名為東湖區勝利工貿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
2005年年底,他們經營的185號店面與工貿公司簽訂的合同期滿,工貿公司口頭通知黃毓英夫婦,為貫徹房管部門的指示,店面出租要進行投標,參加投標必須繳納20萬元的保證金。當時黃毓英提出,用貨物抵押作保證金,遭到拒絕。
2006年2月28日,在未履行競標手續的情況下,工貿公司與張勇忠代表的江西俊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將中山路185號出租給張勇忠。
黃毓英認為:作為原承租戶,他們應享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租權。黃毓英夫婦向工貿公司表示,愿意在出價相同或略高于張勇忠的情況下,繼續租賃此店面。
在協商沒有結果時,2006年3月5日,張勇忠以違法侵占為由,將黃毓英告上法庭。4月28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原告勝訴,并限被告黃毓英夫婦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停止對中山路185號店面的侵占。
此事件并未告一段落。2006年3月31日20時,工貿公司的經理熊某與張勇忠等數十人來到中山路185號店面進行打砸。其間,店面門牌、服裝模特、貨架和貨柜被砸,店內銷售的服裝被丟出店外,并強行將店門鎖上。2006年5月9日,張勇忠叫來搬家公司將黃毓英存于店面樓上庫房內的貨物搬走,前后共搬走了3車貨,貨值上百萬元,至今下落不明。黃毓英曾就此向警方報案,警方以經濟糾紛為由,不予立案。
兩起打砸事件的主角都是張勇忠,而張勇忠代表的又都是江西俊雅實業公司。事態已經愈演愈烈,已非一般的店面糾紛所能解釋。
新租戶的股東是房管部門官員的親戚
店面被打砸搶一空,還被法院判決為敗訴,南昌市中山路185號原承租戶黃毓英覺得委屈,她開始到市委、市政府上訪。
2006年9月4日上午,原南昌市委副書記、市紀檢委書記馬承祖接待了黃毓英的上訪,并形成了信訪事項協調會紀要,紀要相關段落如下:
上訪人反映,自2006年3月以來,南昌市東湖勝利工貿服務中心經理熊茶保與江西俊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張勇忠等,多次叫人來到中山路185號店面進行砸店、打人,并搶走店面近百萬元的貨物。據事后了解,這伙人的行為是受江西俊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欒清的指使,他們這樣做是因為欒清、張勇忠等想通過非法途徑和手段來強占上訪人經營多年的店面。請求市政府和市有關職能部門認真調查處理此事,并嚴懲打人兇手。同時黃毓英還要求市政府督促有關部門要按照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依法進行店面出租的競標工作。
會議在聽取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東湖區政府等有關人員的意見后認為: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但情況比較復雜,這伙砸店、打人、搶貨的社會閑雜人員背后一定有人指使。此案應該由公安部門介入,對情況作詳細的調查了解,并依法嚴懲打人兇手,維護社會穩定。
不查不要緊,一查查出了幾起特大違法違紀案件。
公安部門查證時發現,江西俊雅實業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共有4名股東,分別是欒清、肖玉蓮、王謙、劉加善。
欒清、王謙的社會關系尚無法查明,但是肖玉蓮、劉加善背后的社會關系卻令人震驚。
其中,股東肖玉蓮,其女婿名叫鄭毅剛,鄭毅剛是東湖區房管局楊家廠房管所所長,中山路的兩家店面正在該房管所的轄區內;股東劉加善,其孫名叫劉輝,劉輝是東湖區房屋拆遷代辦服務處副主任。
該公司的注冊資本50萬元,4位股東各占25%的股份,但4人實際未出資,是張勇忠花錢請人代辦的注冊手續。
張勇忠為獲得中山路185號的店面承租權,2006年5月向其使用權人工貿公司的3名負責人行賄18萬元;2004年9月,經鄭毅剛介紹,認識了中山路207號使用權人南昌紅光針織內衣廠廠長王某,先后分3次共借給王某17萬元,并許諾,如果能承租到店面,17萬元借款可以不歸還。
目前,涉案的受賄人員已被移交司法機關。
官商勾結“導演”店面自賣自買
作為房管部門公職人員的鄭毅剛和劉輝,在和張勇忠等人虛假注資成立江西俊雅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后,又分別于2005年5月、2006年5月虛假注資成立了江西泰來貿易有限公司、南昌天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這些公司之后,鄭毅剛等人于是與公房使用權人“里應外合”,自買自賣,對中山路租賃到期的店面逐一“清理門戶”。
于是有了上面兩起非同尋常的店面租賃糾紛案。而中山路209—1號店面也因其處于黃金地段,被納入了鄭毅剛等人的視線。
又一場內外勾結、精心策劃的店面爭奪戰開始了。南昌東湖區紀委2006年第32號文件詳細描述了當時的情景:
2006年上半年,因原南昌木器廠(現江鈴南昌制動器廠)企業改制,需對中山路205號(現209—1號)店面(直管非住宅,面積475.27平方米,產權屬楊家廠房管所,使用權屬原南昌木器廠)資產作處置。該廠與楊家廠房管所所長鄭毅剛聯系,愿將店面使用權交還房管所,但需由房管所支付40萬元補償款。2006年上半年某天晚上,劉輝從鄭毅剛處獲取此消息后,提議合伙買下店面使用權。
2006年4月28日,鄭毅剛以楊家廠房管所名義向區房管局請示,2006年4月29日房管局批復同意楊家廠房管所轉讓中山路205號店面使用權。同期,為取得中山路205號店面使用權,鄭毅剛、劉輝等人注冊成立了南昌天頡物業管理公司。
2006年6月13日,楊家廠房管所未經公開競價招租,未征詢原承租經營左某某(法定代表人為李清清)意見,便與南昌天頡物業管理公司簽定協議書,轉讓中山路205號店面使用權。為獲得使用權,天頡公司幫助楊家廠房管所向原南昌木器廠代付40萬元補償款,同時支付40萬元使用權過戶費給楊家廠房管所。參照原南昌木器廠向楊家廠房管所交納房租的標準,根據國家牌價,天頡公司從2006年7月1日起,每月向楊家廠房管所交納租金6633.5元。另外,天頡公司還向楊家廠房管所交納了協議租金每月2000元。合計店面總租金每月約為8600元。而左某某每年向木器廠交納租金211160(約合每月租金17600元)。
楊家廠房管所要求左某某于2006年9月15日前停止經營,主動搬出。2006年9月8日,區紀委介入此案,此通知未予執行。
隨后鄭毅剛、劉輝兩人因與商人勾結,借拍租之名,暗中成立公司,自買自賣強買強賣以中飽私囊,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的處分。 (萬茵 本報記者 李菁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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