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瓊山區一公司兩名職工代表從瓊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手中領過萬元舉報獎勵,這是我省檢察機關發放的首筆職務犯罪舉報獎金。
根據職工舉報線索,瓊山區檢察院反貪人員深入調查,最終,瓊山區一建材公司經理因貪污罪被判刑10年。
集資建樓8年沒建成
職工舉報:錢被經理貪了
2003年6月,李某等7名瓊山區某建材公司職工,實名向瓊山區檢察院舉報:該公司經理王某涉嫌挪用公司集資建房資金、侵占公司公款等。
據職工舉報,該公司曾在1995年收過每名職工4.5萬元的建房款建職工樓,建了一年左右就停工了,這么多年過去了,房子仍沒建好,100多名職工大部分沒有房子住,大家的情緒非常激動,多次向省市信訪部門上訪。
在這次舉報中,職工們一口氣向檢察院舉報了單位存在的建房問題、土地轉讓問題和社保金問題等等。
調查發現經理貪了10多萬
舉報結果:貪官獲刑10年
該案轉至瓊山區檢察院反貪局后,反貪局工作人員展開了細致的調查。
調查時,這家建材公司已經停業,有關負責人都不在,公司會計到珠海打工,無法查閱賬目。
經職工提供聯系電話,反貪工作人員與會計聯系上,通知會計回海口協助調查。會計回到海口后,檢察官在查閱賬目時,發現簽名筆跡不一樣。發現了這一重大證據后,檢方傳訊該公司經理王某。
面對檢方收集的證據,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實。2004年5月26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
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查明,王某身為國有企業經理、法定代表人,從1993年12月27日至1996年12月31日,自己填寫公司四張領款單,簽上公司辦公樓承建人林某的名字,以林某領取工程款和收回借款為由,從公司騙取人民幣136500元占為己有。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他人名義冒領公款占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通過偵查,瓊山區檢察院為公司追回財產4.85萬元。
2007年3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首例職務犯罪舉報獎勵
舉報人代表領走1萬元
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積極兌現舉報獎勵的要求,根據該案偵查審判情況,根據《海口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瓊山區檢察院反貪局于今年4月17日提出對李某等7名舉報人進行獎勵的意見,經瓊山區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李某等7名舉報人獎勵1萬元人民幣。
今天上午10點30分,李某等7名舉報人派出兩位代表在瓊山區檢察院領取了1萬元舉報獎勵金。
據悉,這是我省檢察機關首例兌現舉報獎勵。
拿著獎金,舉報人直說自己想不到,并表示以后將繼續支持檢察機關的工作。
檢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
舉報最高可獲獎5萬元
據了解,《海口市檢察機關職務犯罪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凡向海口市檢察機關舉報尚未被揭發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檢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舉報人貢獻大小,均可得到相應的獎勵。
向上級檢察機關舉報、批轉海口市檢察機關辦理的也同樣適用。舉報獎勵原則上不公開進行,實行一案一獎。
根據規定,被舉報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獎勵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被舉報人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獎勵舉報人1萬元至3萬元;被舉報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獎勵舉報人3萬元至5萬元。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建立舉報獎勵基金,完善實名舉報獎勵、答復制度,鼓勵群眾采取實名舉報,歡迎通過網上舉報、電話舉報等多種形式舉報職務犯罪行為,同時,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
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舉報電話:68532000、68534607,舉報網址:http//hkjc.haikou.gov.cn。
為了便于檢察機關對舉報案件的查處,便于與舉報人聯系,檢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
鏈接
人民檢察院受理舉報的范圍是: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