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4日,第一起針對湖南衛視“超級女聲”賽事短信投票收費涉嫌欺詐的案件在湖南長沙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
此前,針對“超級女聲”短信投票業務收費的質疑和投訴始終存在,但最終走向法庭,這還是第一次。
當天庭審的激烈辯論吸引了來自當地湖南大學、湖南涉外經濟學院等兩所高校近百名學生的旁聽以及十多家媒體的關注。
“廣告上說發1條信息1塊錢,并沒有說只要發了信息就會成為包月用戶。”原告曾國技說,“這是一起公益訴訟。我們希望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移動)和海南眾通電腦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眾通)不要再繼續類似的欺詐行為。”
曾國技是湖南大學法學院大三的學生,代理人陳思是他的一位女同學。
“可能是用戶理解上的問題。”海南眾通的一位負責人汪劍向《民主與法制時報》表示,“我們是嚴格按照信息產業部的標準去做的。”
此前該公司曾希望能用賠償的方式來避免訴訟,無奈原告方的兩名大學生對單純的賠償沒有興趣,而他們希望得到的公開道歉則是海南眾通和湖南移動所無法接受的。
偶然發現的陷阱
曾國技發覺自己有可能被“超級女聲”的短信投票業務欺騙純屬偶然。此前,和全國眾多參與了“超級女聲”賽事短信投票的“粉絲”一樣,他更關心的是自己喜歡的選手是否晉級成功,而不是手機的賬單。
作為一檔轟動全國的選秀節目,湖南衛視的“超級女聲”賽事成功運作了由觀眾短信投票來決定選手命運的模式,并給一度消沉的中國SP企業(電信增值服務提供商,包括提供各種短信內容)打了強心針。
以最為紅火的2005年“超級女聲”比賽為例,光決賽當晚就有至少約54萬部手機為三名選手投出了800多萬條短信投票。
2006年,曾國技也成為投票者之一。
“2006年8月‘超級女聲’復活賽期間,我喜歡的是沈陽賽區410號選手李璇。觀眾投票將決定她是否晉級,于是我按照湖南衛視屏幕上提示的投票方式進行了短信投票。”
此后,李璇并未成功晉級,曾國技也沒有再關注“超級女聲”賽事或是相關的短信投票。
然而,隨后的一個發現讓他頗感意外。
2006年11月22日,曾國技陪一個師兄去湖南移動營業廳辦理業務。無聊之際,順便打出了自己的話費單,發現收費欄中出現了一項陌生的“超級女聲業務”。
“我當時就向移動營業廳的工作人員咨詢什么是‘超級女聲業務’,但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曾國技說,“后來我到網上一查,發現很多人在‘超級女聲’短信投票過程中都有類似的經歷和疑問。”
曾國技發現,自己在為“超級女聲”選手進行短信投票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捆綁了15元的短信包月服務。他認為,作為基礎運營商的湖南移動和作為內容供應商(SP企業)的海南眾通欺詐了消費者,于是下決心通過訴訟來把問題搞清楚。
2007年一開學,曾國技就開始調查取證,為未來的訴訟做準備。
2007年4月22日,曾國技向長沙市岳麓區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將湖南移動和海南眾通告上法庭。
“海南眾通利用了普通人在比賽時緊張的心情,采取模糊的語句,隱瞞了其業務收費的真實情況,使觀眾陷入了錯誤的認識,接受了他們并不想定制的其他服務。”代理人陳思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我們要求被告退回45元不合理收費并賠償等額費用共計90元、承擔本案訴訟費以及為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并書面賠禮道歉。”曾國技說。
第二天,曾國技收到了立案通知書和傳票:案件將于6月14日開庭審理。
“后來湖南移動和海南眾通曾向我們提出過管轄權異議,但遭到了駁回。”岳麓區法院研究室趙蓓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