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量太大,維持不下去,還將海洛因賣給朋友……販毒賺的錢都用于吸毒和購毒了。” 趙啟鋒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日前,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趙啟鋒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2005年8月,在浙江嘉興戒毒時趙啟鋒認識了“芳芳”(毒販張月芳,已判刑)。10月底,趙啟鋒通過電話聯系上張月芳,需要購買毒品。經過輾轉,張月芳從上海來到無錫。第二天,他們就在一住宅小區門口交易,趙啟鋒以一萬多元的價格購買了用塑料密封袋包的四十克海洛因。
2005年11月1日,趙啟鋒再次聯系張月芳,約定購買二百克海洛因。第二天,張月芳攜帶毒品從上海到無錫。下午兩點左右,正在汽車內進行毒品交易的張月芳、趙啟鋒被當場抓獲,繳獲毒品海洛因一百九十多克,在趙啟鋒租住處查獲毒品海洛因三十多克。
趙啟鋒交待,汽車是借的,家里被查獲的幾十克海洛因是上次“芳芳”帶過來的,妻子和他一起吸食毒品。
“我除了向張月芳購買毒品外,還通過虞錫其向貴州人購買毒品。” 趙啟鋒的供述印證了為其購買毒品提供方便的虞錫其的證言。據虞錫其所說,他先后四次將毒品販賣給趙啟鋒。
從自己戒了又吸到妻子也吸毒,趙啟鋒頻繁購買毒品,已是越陷越深,無法自拔……
據趙啟鋒供述,他購買毒品的資金來源一是在山東鄒城承包賓館的收入,再就是出售房子的錢。購買的毒品都是自己和妻子一起吸的。畢竟,毒癮是越吸越大,毒量是越吸越多,毒資越吸越少。因為吸食量太大,維持不下去,趙啟鋒將海洛因賣給朋友,混點自己的“口糧”……2005年上半年,趙啟鋒多次將毒品賣給“東東”等人,販毒賺的錢都用來吸毒和購毒了。從吸到販,趙啟鋒已完全蛻變成了毒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啟鋒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向他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啟鋒犯販賣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指控成立。基于被告人趙啟鋒歸案后認罪態度尚好,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陳其生 匡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