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湖南有生育經歷、30歲左右的健康女性代孕,有厚酬!”身在新疆烏魯木齊、34歲的劉女士日前在紅網《百姓呼聲》欄目發帖稱,因身體不太好生育受限制,希望通過請人代孕生育出有自己血緣關系的孩子。
劉女士稱,代孕將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不涉及性關系,代孕酬金將采取分期付款、簽合同的方式來保證代孕者的利益。
結婚四年錯過最佳生育年齡
紅網記者與身在烏魯木齊的劉女士取得了聯系,她介紹說,自己34歲,湖南人,自小就生活在烏魯木齊,結婚已四年,因忙于工作,一直未能生育孩子。
“聽說現在有技術,把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體內,可以生育出有自己血緣的孩子。我現在34歲了,身體也不大好,醫生說不再適宜生育小孩,但我和我先生都渴望有個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孩子!”劉女士表示,希望能尋找到一位湖南籍、有生育經歷、30歲左右的健康女性代孕。
“以前忙于工作,錯過了生育的最佳年齡,我真后悔啊。”劉女士傷感地說,她也曾懷孕嘗試自己生育,因患肝硬化,懷孕期間導致食管血管破裂,大口大口吐血,血色素降到四毫克,一度出現生命危險,但未能保住未出世的孩子。
4萬元借“腹”生子采取分期付款
劉女士說,她夫婦二人感情很好,經過上次懷孕,她先生堅決不再讓她懷孕!拔覀兌己芟矚g小孩子,特別希望能有屬于我們自己的小孩,所以決定拿出4萬元人民幣作為報酬,尋找一位愿意替我們代孕的善良女性!
“醫院將我們夫婦二人的生殖細胞進行人工受精后,再將受精卵植入代孕者體內,整個代孕過程都不涉及性關系。”劉女士對此特別強調,由于自己是湖南人,劉女士希望能在家鄉找到代孕者。
“我們將采用簽合同、分期付款的形式來保障代孕者的利益,至于具體付款方式代孕者可以和我們商量!眲⑴勘硎,四萬元只是作為代孕的酬勞,不包括代孕者在代孕期間的吃、穿、住、行以及營養等其他費用,但代孕者必須前往烏魯木齊接受代孕,自己會細心照料。
律師稱代孕違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就“代孕”行為予以更加明確的規定,只有2001年2月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遍L沙人和人律師事務所蔡衛華律師分析說,從法律角度來看有利益交易的代孕是違法的。
蔡律師認為,在國內代孕一直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我國應盡快完善有關代孕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健全制約、監管及生育機制,允許其合理存在,使其制度化、規范化、人性化、法律化,使不能生育的父母最大程度地行使并實現自身的生育權;同時又要有所限制,制止并禁止那些以非法盈利為目的的不正當的代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