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股市一路飆升,杭州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儲蓄柜組長余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221.5萬元炒股。昨天,下城區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起訴余某。
余××,32歲,杭州人,高中學歷。1997年10月,22歲的余某進了這家銀行當儲蓄員;余學歷不高,但扎實肯干,深得領導賞識。2005年,余升任儲蓄柜組長。
去年夏天,股市升溫。余研究后認為,打新股風險小,只要申購到,一上市幾乎肯定漲,賺錢穩當。但苦于沒本錢,左思右想,按捺不住,決定從自己單位下手。
按銀行規定,儲蓄員經手的賬目,當天就要結賬。但余是儲蓄柜組長,結賬可放寬到一個月。而買新股只要幾天的周轉期,余覺得有機可乘。
2006年7月14日,余第一次挪用了5萬元,存入哥哥的賬戶后,再轉入自己的股票賬戶,全部申購了新股。幾天后,又將5萬元悄悄還給銀行。
一開始,余只是5萬元至10萬元地挪用,且全部用來申購新股,因資金及時回籠,銀行并未察覺。
余于是放開了手腳,挪用數額越來越大,最多一次挪用60萬元,還款時間也越來越長。
今年2月4日,銀行突擊查賬,發現余經手的賬戶少了63萬元。余承認挪用資金。
銀行深入查賬,發現前后半年里,余累計挪用資金211.5萬元,全部通過存入其親屬及女友賬戶,然后轉到自己的賬戶炒股。
余歸還了所有挪用的資金,還主動帶著同事到證券公司查賬。資料顯示:余8個月賺了53431.5元。余將賺來的53431.5元,以及挪用221.5萬元產生的利息140.3元,全部上交銀行。
余同時寫了一份《悔過書》,懇求領導原諒,希望能保住自己的飯碗。
十天后,余在銀行領導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
案發前,余一直利用業余時間攻讀本科學歷。案發后,他在《悔過書》中寫道:“我一開始就心存僥幸……每個人都希望擁有幸福,但拜金主義不會給人帶來幸福,只能使人走向貪婪……做人要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習慣于平淡。”(殷志艷 夏 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