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暫住證5年之后,河南省鄭州市政府公布了新的《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決定自今年8月1日起,開始全面推行居住證,外來人口來鄭州暫住需要辦理居住證。
鄭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士表示,居住證與暫住證雖然在字面上僅一字之差,但含義卻不一樣,居住證的發放被更多地賦予了服務職能,更加人性化。
但不少在鄭州市的外來人員依然擔心,“居住證”會不會是“暫住證”換了馬甲后“重出江湖”?
此舉在鄭州市引發了一場有關合法性的大辯論。有關部門認為,此舉的合法性不容質疑。法律界人士卻認為,這等于是恢復了暫住證,是一種倒退,涉嫌違法。
在河南省鄭州市工作了7年的陳先生,還不算真正意義上的鄭州人。他的戶口在江蘇老家,雖然工作、生活在鄭州,但由于戶籍門檻的限制,他的身份還是一名暫住人口。
6月24日,他得知鄭州市即將辦理“居住證”的消息時,立刻致電記者表示了自己的擔心:“‘暫住證’和‘居住證’僅一字之差,是不是‘暫住證’換了個‘馬甲’重新出現?”
受這一消息影響的,還有在鄭州市生活的上百萬暫住人口。
這一消息來源于鄭州市政府6月22日召開的一場新聞發布會。
在這場新聞發布會上,鄭州市政府以市長令的形式公布了《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辦法規定,自8月1日起,鄭州市將恢復暫住人口登記,“暫住證”改名為“居住證”,辦證只收取工本費3元,在鄭州暫住30日以上需申領居住證,不為員工、房客申領居住證的用人單位和房東將被罰款。
職能部門聲音
“居住證”不是“暫住證”
鄭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這樣解釋恢復“暫住證”的原因:自2002年3月鄭州市停止辦理和使用暫住證之后,鄭州市的流動暫住人員一直處于無序管理的狀態。“不發居住證,我們就無法了解鄭州市究竟有多少外來務工人員,影響了政府提供有關上學、住房以及就業等服務。另外,市政府打算出臺一系列惠及暫住人口的政策,根本改善以農民工為主的暫住人口就業環境,切實解決歧視暫住人口、侵害暫住人口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掌握實際暫住人口的數量和基本信息數據,為政府科學決策、制定政策提供翔實準確的依據。”
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字顯示,鄭州市區的常住居民人口數是309萬人,而目前在鄭州市公安機關登記的市區暫住人口是73萬人。
但作為管理流動暫住人員的職能部門,鄭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并不認可這個數字。“實際數字肯定要超出很多,因為有近半的流動暫住人員都不在登記范圍內。鄭州市區的暫住人口總數估計在120萬人以上。這樣算起來,市區平均每3人中就有一人系暫住人員。”
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戰軍認為,出臺辦法非常必要,是管理與服務的需要,其合法性不容質疑。他列舉了此次辦法的四大變化。
變化一:從“管理”到“登記”。這是鄭州市第一部有關暫住人口登記的地方性法規。摒棄了“防民”、“制民”的陳舊觀念,其目的是接納暫住人口,使暫住人口與鄭州市民和睦相處。
變化二:“暫住證”與“居住證”,雖然在字面上僅一字之差,但含義卻不一樣。“居住證”的發放被更多地賦予了服務職能,更加人性化。政府部門會借助這個載體,為外來人員提供相應的服務。
變化三:“居住證”辦理只收工本費,不再收取管理費。所有管理費用由政府出資。
變化四:為了方便暫住人口登記,鄭州市將組建1500人的協管隊伍,為暫住人口提供登記申報服務。協管員的工資和暫住人口管理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預算,不增加暫住人員的經濟負擔。
一線民警
有利于改善治安狀況
“每一次清理排查暫住流動人口,總能抓住一些犯罪嫌疑人。如果規范這一塊的管理,對改善社會治安狀況大有益處。”6月24日,一位派出所民警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這名民警舉例說,前不久,他在轄區內排查流動人口時,在一居民樓內發現兩名可疑男子。他通過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查詢后發現,這兩名男子是網上逃犯。
據有關資料顯示,近兩年來,鄭州市外來務工人員以每年10萬人的速度增加。鄭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透露,從已經發生的案件來看,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實施的犯罪越來越多,其中許多是惡性事件。
“我們無法確認這種情況是不是取消暫住證之后的一種現象。但寬松的戶籍制度給治安工作帶來了難度。”一名在派出所工作多年的民警說,取消外來人員暫住證制度后,外來人員的情況很難摸清,有些外來人員出事后,警方無從知曉其個人信息。
記者了解到,自4月份始,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就開始組織轄區內的學校、賓館、飯店和洗浴場所等流動人口密集的單位,建立“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登記查詢系統”。他們以都市村莊為重點,全面采集流動人口信息,包括流動人口的暫住址、人像、手印、身高和鞋碼大小等。
“這些信息采集后,轄區內的破案率大幅度上升,社會治安明顯好轉。通過‘居住證’把暫住流動人口納入規范化管理,是一個好辦法。”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一位負責人說。
律師觀點
暫住證及類似做法涉嫌違法
“如果暫住證一類做法繼續存在,一是造成法律資源的浪費,二是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這就相當于多用一份力量去辦一件無效的事情。”獲悉辦法出臺的消息后,河南律師樊鴻烈說出了自己的觀點。
2006年9月14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向社會發布《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見。當年12月15日,樊鴻烈等10名河南律師經過整整3個月的調查和準備,聯名寫下建議書,建議徹底取消“暫住證”。
10名律師明確提出:“全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應予審查撤銷。”律師們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頒布實施了居民身份證法,對人口流動管理的證件問題作了詳細規定。此外,2006年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了對流動人口的身份證件登記制度。“這兩部法律,已經足以解決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問題,根本沒有必要再采取暫住證制度。”
“如果外地人不到公安機關登記,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這樣的規定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為,然而,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并沒有賦予政府部門設立這項行政許可的權利,所以原來由其發布的行政規章不應該繼續執行。”一位律師說。
群眾擔心
會不會再有搭車收費和夜查
“每辦一張暫住證,都要交納3元錢的工本費。對于沒有辦證的,要進行罰款。原來,鄭州市剛開始辦暫住證也只要10元錢,后來漲至90多元錢,最高時達到152元。‘居住證’實行后,會不會出現搭車收費的現象?”暫住人員李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鄭州居住30天以內的外來人口,均需辦理暫住登記。這對于外來人員非常不方便。”暫住人員王先生認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解決不在于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居住證”實行后,可能會有利于公安機關得到一些信息,但未必對改善社會治安狀況起到決定性作用。
外來務工人員陳先生則認為,政府加強外來人口管理無可非議,交3元錢的辦證工本也正常,但他擔心,以后又會經常被三更半夜敲門查房。
專家建議
加快戶籍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從管理上來說,實行‘居住證’制度并無不妥。”河南農業大學法律系主任楊紅朝認為,一座城市由本地人口和外地人口共同組成,如果長期居住在本地的外地人口不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對于城市發展十分不利。現在一些小學入學難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充分考慮到外地人口帶來的壓力,而沒有外地人口的具體數字,建小學也就沒有足夠的依據。另外,外來人口暫住登記對于暫住人員自身也是一種權益維護,在受到侵害報案時,公安機關能夠及時調出檔案資料,提高查處效率。
“但是,如果鄭州市的戶口真正放開了,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鄭州市民,誰還非要給他發放一張‘居住證’?”楊紅朝說,解決“居住證”引發的爭議,最終還得看戶籍改革。而對于暫住人口的管理這一全國性的問題,治本之策仍是加快戶籍改革。”(記者 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