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迷信,釀出一場家庭悲劇!近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爺爺在醉酒后,竟懷疑哭鬧的孫子是狐貍精投胎,竟連掐帶砸殺了孫子。
藁城市的李某已到知天命之年,對膝下剛剛2周歲的孫子很是疼愛。2006年12月18日下午6時,李某從食堂下班回到家后,看到多日未見的小孫子又親又啃。隨后,他拿出酒和飲料,自己滿上酒給孫子倒上飲料,爺孫倆開始互敬對飲。
晚8時許,李某已喝了八九兩。此時,小孫子吃飽喝足后,哭鬧著要找媽媽。醉醺醺的李某為讓孫子不再哭鬧,就帶上孫子外出買零食。途中小孫子哭鬧得越發厲害,鬧的李某心煩意亂,恍惚間他看見懷中孫子變成了一只長有尾巴的狐貍精,于是大驚失色。李某認為狐貍精是來殺自己害家人的,于是將孫子抱至偏僻處,掐著孫子的脖子,又撿來磚塊砸孫子的頭。
看到孫兒不再動彈,李某脫下外套蓋在孫子身上,沖著孫子的尸體磕了個頭返回家中。妻子見孫子未跟著回來,便詢問李某。李某說:“孫子跑著玩去了。”見李某喝醉了不知所言的樣子,其妻便四處尋找孫子。李某的兒子聞訊從外村趕來向父親詢問孩子下落,李某說:“你們別找了,明天就知道了,我已經把他送走了。”見李某行為不太正常,大家就不斷詢問李某,最后李某帶著大家來到孩子的尸體旁。
據村民反映,李某年輕時曾患有輕微精神病住院治療,后痊愈未見再犯。為此公安機關對李某進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鑒定李某在案發時為復雜性醉酒,對自身行為的辯認能力和控制能力消弱,應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庭審中,李某痛哭不已,對自己的行為非常的悔恨,表示服從法律的制裁。
藁城市法院審理認為,李某雖在自身控制力和辯認力消弱的情況下剝奪他人生命,但也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在案發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從輕、減輕處罰。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