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未滿14周歲的少女,在厭煩家人責罵后,竟然選擇跟隨28歲的小伙“私奔”,被解救時,少女已和小伙辦了喜宴,但仍堅稱自己是自愿的。
14歲女學生突然失蹤
小麗一家來自貴州,在江東開店做小生意,小麗還是在校學生。
今年4月10日,小麗的家長向江東明樓派出所報警,稱他們14歲的女兒小麗(化名)已經失蹤一星期了,不知道去了哪里。派出所非常重視,立即展開調查。
民警經走訪調查,發現小麗與附近一家小吃店的男服務員張某比較熟,而張某與小麗一樣,也一星期沒見了。民警根據線索,發現小麗跟隨張某去了他老家河南。警方懷疑小麗是被張某拐騙了,于是進行解救。
不滿14歲自愿“結婚”
上周,警方遠赴河南解救小麗,到河南后警方發現小麗住在張某家,但張某已經不知所蹤。出乎警方意外的是,小麗竟對警方的解救絲毫不買賬。“我是自愿跟他走的,你們不要去騷擾他。”小麗的話,令在場的人感到驚訝。
張某今年28歲,因為小麗經常去他所在的店里就認識了,雖然小麗還是個孩子,但兩人很聊得來。
4月3日,小麗因為成績差遭到阿姨的責罵,第二天又因為學習的問題,她又挨了父母一頓責罵。想到平時自己經常被罵“沒用”,那一天小麗找到張某說,想逃離這個家。
張某二話沒說,帶著小麗到市區玩了一天。當晚,兩人住在一起發生了性關系。4月5日,小麗和張某商量決定私奔,去河南張某的家鄉。期間,張某也詢問過小麗的年齡,并讓小麗對外人說自己18歲。
到了河南后,小麗每天負責給張某洗衣、做飯、打掃衛生,扮演著女朋友的角色。5月9日,小麗和張某還按當地風俗舉辦了婚禮。此后,這個孩子就以“妻子”的身份一直居住在張某的家里,直到被解救。
警方稱張某構成強奸罪
在了解事情經過后,警方發現,1993年出生的小麗和張某在一起時還未滿14周歲。按照刑法規定,張某明知小麗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還與她發生性關系,并且長期同居,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奸罪。
目前,警方正對張某進行全力抓捕。辦案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強奸幼女的案件并不少見,有些孩子的早熟和對性的幻想令她們迷失在外界的誘惑中,受到傷害還不自知。
青春期的孩子應加強教育
寧波啟點心理咨詢中心負責人高明霞聽聞這個案例也很震驚,她表示,家庭教育的失敗是導致小麗迷失的主要原因。她在家里得不到想要的關愛,所以對張某的關心誤認為就是自己想要的愛。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有半成人感,生理成熟,但思想仍然幼稚,思維比較單純,有很強的依賴感,所以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誘惑。而另一方面,這些孩子因為沒有什么生活經驗,無法正確判斷周遭的事物,這往往會令孩子受到傷害。
對這些孩子,國家通過法律強制保護他們免受傷害,而家長更應該注意正確引導青春期的孩子學會正常處理與異性的溝通、交流,避免孩子受到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