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委組織部原部長王壽林日前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64.13萬元和美元1萬元。41歲就位居副廳級的王壽林,因對金錢的貪婪和對自己的放縱,而從一名政治“新星”淪為了“階下囚”。
卷進腐敗的“漩渦”
翻開王壽林的履歷表,不難發現,他的仕途可謂順風順雨。1997年11月,剛剛35歲的王壽林成為含山縣委副書記。接下來的短短4年,他又先后出任含山縣代縣長、縣長以及含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4年11月,他又被調任亳州市委組織部長,成了年輕的副廳級干部。
但是,2005年12月,組織上在調查含山縣有關案件過程中,發現王壽林在擔任含山縣委書記期間有收受錢財問題。2006年9月,王壽林被立案調查。一個月后,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移送審查起訴。
一名年輕的政治“新星”,這么快就將自己送進了“囚牢”。透過王壽林的犯罪過程,可以發現他是一個在市場經濟中,被金錢關系裹進“深水”難以自救的腐敗典型。
一萬元打開“墮落之門”
經法院認定,王壽林全部受賄金額為64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在他的“墮落”過程中,一個企業老總起著很大的“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就是魏某——某集團公司的董事長,他在長達7年的時間內,先后13次給王壽林“上貢”52萬元人民幣和1萬美元。而他的公司也在王壽林的關照幫助下,完成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的“嬗變”。
魏某認識王壽林時是1998年,當時他是含山縣某糧油貿易商行總經理,王壽林是含山縣縣長。在安置租賃廠房職工問題時,王壽林出面進行了協調,并使問題得到了解決。為表示對王壽林的感謝,2000年6月份的一天,魏某到王壽林的家里,送給王妻現金1萬元。自此,魏某攀上了王壽林這棵“大樹”,而王壽林也以有魏某這棵“搖錢樹”而暗自高興。
欲望隨“企業效益”增長
如果說魏某的1萬元打開了王壽林的“墮落之門”,那么魏某的企業在王壽林的“庇護”下越做越強,經濟效益越來越好,則讓王壽林的欲望越來越大,最終將他吞噬。2000年6月份,為了讓公司拉油菜籽的車多拉快跑,又不被交警查扣,魏某找到了他的“靠山”王壽林為他開脫;2000年下半年,受到別人“欺負”后,魏某仍然找到王壽林給他“撐腰”……當然,為感謝并“討好”王壽林,魏某在事后總會送上一點“小意思”。
而這些“小意思”,隨著企業難題的一個個解決,也在逐步上漲,從1萬元升至3萬元,甚至更多。每每魏某送錢時,王壽林總是“笑納”。王壽林坦言,“扶植”企業發展,真像栽種一棵“搖錢樹”。在他與魏某的關系上,他們已經達到有求必應的程度。
干部調整成“賣官籌碼”
除了在“扶植”企業的時候,大把地撈取好處,王壽林還把調整使用安排干部的權力變為賣官受賄的籌碼。
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時任含山縣某鎮黨委書記的方某到王壽林家,請王在鄉鎮換屆時把其調至縣城工作。因該鎮要升格為副處級標準鎮,王壽林透露此消息后,讓方某安心工作。方在臨走時送給王壽林5000元現金。當年下半年方被連任為該鎮黨委書記。2004年3月,經王壽林同意,方某被任命為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同年6月的一天,方為感謝王壽林的幫助,給其送去現金1萬元。
就是按照這種方式,王壽林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先后收受8名干部所送感謝費現金8.5萬元,購物卡7000元。
自首立功爭取法庭輕判
2006年7月22日,在案發前一個多月,王壽林感覺到了“情況不妙”。于是,他拿出以前收受的17萬元現金,秘密存入了安徽省紀委設立的廉政賬戶,想以此蒙混過關。
同年9月7日,在接受紀委調查期間,王壽林主動交待了全部違法違紀事實,并多次寫信要求其妻子吳某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全部退賠上繳了贓款贓物。同時他還檢舉揭發了他人的違法違紀問題,并經查證屬實。
2007年2月8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王壽林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當庭認罪態度誠懇,只求得到法庭的減輕處罰。日前,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其從輕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年。(石中原、邢亭華、陳瑞、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