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毒販王邈被法警帶進法庭時,她坐在旁聽席上的老母親淚水便悄悄流了下來。由于法庭不允許小孩進入法庭,王邈2歲的兒子只能在法庭外苦等審理結果。王邈在去年涉嫌販賣0.28克海洛因和持有243.13克海洛因被警方查獲后,日前她在一中院接受了審理。
公訴人在法庭上稱,王邈于2006年9月13日12時許,在本市豐臺區菜戶營西街路邊向王利販賣毒品海洛因0.28克。當日13時許,王利向他人販賣海洛因時被抓獲。當日17時許,王利協助公安機關將王邈抓獲,民警在王邈暫住地起獲其用于販賣的毒品海洛因243.13克。
“毒品都是我阿姨的,有人要貨時她給我打電話,隨后我從她那里會拿到1小包毒品。在我租住的平房搜查出的毒品不是我的!蓖蹂阍诜ㄍド峡拗q稱。
王邈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說,以王邈的實際情況,不可能擁有價值十多萬的海洛因。另外警方在搜查時發現毒品在王邈的租住平房內隨意放置,有存在幕后黑手操控的可能。王邈只是販賣數量極少的毒品,希望法庭能依法查明。
但檢方提供的房東證詞顯示,王邈和一個2歲的孩子住在平房已經1個多月時間,其間沒有見有什么人來她的住處。另外毒販王利也能證實他只和王邈聯系,在王邈販賣毒品過程中沒有發現王邈“阿姨”的蹤影。同時,通過警方與王邈所住地警方聯系,并沒有查到她所稱的“阿姨”。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此案。審理結束后,記者在法院門口又見到了王邈的母親和兩歲的兒子,王邈的母親邊哭邊痛斥毒品的罪惡,原本已經熟睡的小男孩兒也跟著姥姥哭了起來。
檢方一名公訴人告訴記者,在尿檢中警方發現王邈是吸毒者,而在此案中她是明顯的“以販養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