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家有這樣的女兒?騙我拿出全部積蓄給她辦嫁妝,到頭來她根本就沒嫁!”昨日下午,67歲的張先生走進秦淮區法院大門。法庭上,他聽完了法官解除收養關系的判決。“她拿結婚來騙我錢”
“爸!”“你又來干什么?”去年國慶前夕,養女張嘩敲開張先生的家門,見到女兒,張先生以為女兒又是來要錢的,很不高興。
“爸,我要結婚了。這幾年,你養我不容易。這是請柬,你一定要來喝喜酒噢!”養女張嘩指著身后一個陌生男子給父親看。看著眼前帥氣的小伙和女兒一臉幸福甜蜜的笑容,張先生接過請柬,開心地笑了。
張先生將女兒和未來的女婿讓進家門,端茶倒水,熱情接待。“爸,我嫁妝都沒買呢。”坐下后,女兒張嘩悄悄把張先生拉到一邊訴苦。“我還有幾萬塊的積蓄,你拿去買點嫁妝。以后別再學壞了,好好跟人家過日子。”張先生拿出存折交給女兒。“像她這樣不爭氣的孩子,有男人肯娶她,我總算松了口氣,沒白把她養大。”張先生說。
女兒張嘩拿到存折后就再沒出現。國慶那天,張先生穿一身新衣,如約來到夫子廟一酒店,準備參加女兒的婚禮。“我發現有好幾對新人站在那里,唯獨沒有我女兒。我打女兒手機,發現手機關機。”張先生稱,他知道養女從小愛說謊。
張先生與老伴找到酒店大堂經理,大堂經理表示,酒店婚宴已滿,幾個新娘中沒有一個叫張嘩。“結婚這樣的大事,她也敢騙我?哪有這樣的女兒?”酒店門口,張先生氣得臉色發青。返回途中,張先生發誓:“我一定要跟她斷絕父女關系。”“我只求她離我遠點”
“我養了她20多年,我不求她養我,只求她離我遠點。”被騙后,張先生一直想就斷絕父女關系一事,找女兒談談。但女兒杳無音信。去年11月17日,張先生將養女張嘩訴至秦淮區法院。
在訴狀中,張先生說,他1968年與前妻結婚,婚后一直沒有子女。1978年10月,他與前妻從孤兒院收養一個剛出生的女嬰,取名為張嘩。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張先生與前妻1986年離婚,養女張嘩歸前妻撫養,張先生支付撫養費。“對這個養女,我還是有感情的。離婚后,我一直按時給付撫養費。即使在1987年至1989年期間,我因公到國外工作,仍委托單位直接支付撫養費給她。”張先生說,1989年5月,他再婚,也堅持支付女兒張嘩撫養費,直到1996年張嘩成年。
成年后的張嘩愛吃愛穿,整日游手好閑,曾因盜竊被拘留。此后,張嘩雖也找過幾份工作做,但總干不長。張嘩經常以各種理由向養父要錢。
一次,張嘩帶人到張先生處,要父親借錢給她。“她說欠了人家5萬元,要我替她墊付。我沒答應。”女兒以不斷敲門、按門鈴等各種手段騷擾張先生夫婦,讓張先生在老伴面前無地自容。女兒缺席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張先生請求法院考慮到他年事已高,為了讓他與愛人一起安度晚年,解除他與養女之間的收養關系。張先生表示,他不需要養女張嘩一分錢贍養費,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也均由他來承擔。
由于張嘩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達相關材料后,張嘩拒不出庭。法院進行了缺席審判。法院認為,張先生與前妻收養張嘩,已形成撫養關系,張先生也盡了撫養義務。但張嘩在成年后,表現出她對養父的不尊重,不擇手段騙取父親的錢財,導致雙方父女關系的惡化,無法相處。張先生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條件。
昨日,秦淮區法院判決同意解除張先生與養女張嘩之間的收養關系。(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作者:秦妍 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