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欠前妻阿蕓7萬元,不負責任的前夫一走了之。由于前夫曾花25萬元為“二奶”阿珊購買了一套房,阿蕓以“不當得利”向法院起訴,要求阿珊償還購房款。中山法院兩審,阿蕓的請求得到法院支持。
為二奶買房子導致婚姻破裂
像很多不幸的女人一樣,剛結婚3年的阿蕓得知丈夫在外面包了個23歲的“二奶”,并且花了25萬元為這個名叫阿珊的女孩在中山城區買了一套房子。2002年7月2日,阿蕓起訴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和丈夫阿勇離婚。
經過法庭審理,阿蕓才發現原來丈夫在外早有“小金庫”。法院查處,男方在中國銀行一賬戶上有28萬元存款,其中25萬元在中山城區買了一套房子,該房的業主是阿珊。2003年9月20日,中山市中級法院判決:一、準予阿勇與阿蕓離婚……四、確認以阿勇的名義在中國銀行中山分行賬戶上的28萬元屬于阿勇與阿蕓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各分14萬元,即阿勇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之內向阿蕓支付14萬元。
二奶屋屬夫妻財產前妻要求二奶還錢
離婚官司終于塵埃落定。但阿蕓沒想到的是,前夫只給了一半錢,就忽然移民到國外定居,從此音訊全無。至此,阿蕓從前夫那里只拿到5.6萬多元,尚欠6.8萬元。
眼看6萬多就要打水漂,阿蕓想到了婚姻破裂的罪魁禍首——前夫送給“二奶”的那套房子。2005年7月11日,阿蕓把阿珊告到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阿珊返還14萬元。很快,石岐法庭一審判決,阿珊應返還不當得利6.84萬。一審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奶返還不當得利本息共計7.1萬多元
二審期間,阿珊提出有新的證據要出示。她向法庭提交了兩張取款憑條,以證明阿勇分別兩次從她的賬戶上取款10萬元和9500元。
中山中級法院認為,阿珊所提供的2份取款憑條,證明阿勇從阿珊的賬戶分別取出10萬元和9500元,但阿勇提取的10.95萬元與支付的購房款無關。法院認為,這并不能證明阿勇從阿珊的賬戶支取的10.95萬元是用于抵扣代付的購房款,也不能證明阿珊已返還部分購房款。
因此,法院認為,一審認定阿珊獲取的不當得利為25萬元是正確的。
此外,二審認定,因阿勇未經妻子允許處分了夫妻共同財產25萬元,其中屬于阿蕓所有的為12.5萬元,致使阿勇無履行能力而中止執行,阿蕓的損失與阿珊的獲得利益具有因果關系,故阿珊所得利益構成不當得利。
但是,阿蕓請求的返還數額只能以實際損失(即未執行的68404.15元)為限。即使阿珊所述阿勇從其賬戶分別取出10萬元和9500元用以抵銷購房款的事實成立,阿珊不得當利仍有70250元[(250000-109500)÷2],原審判決阿珊返還68404.15元也未超過其不當得利范圍。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阿珊應返還不當得利68404.15元給阿蕓,本息共計7.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