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李姓法官買了單位的房改房好幾年了,卻因為房子以前的住戶——前任副院長拿到新的房改房后還不把房子騰出來,一紙訴狀把以前的上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把房子還給他。昨天下午,這個罕見的搬遷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買房改房8年卻不能入住
早在1999年,李姓法官通過房改從所供職的東山法院買了這套70多平米的房子,而房子當時的住戶——當時的副院長趙某也按照自己的職位和工齡在廣州大道買了一套119平方米的在建房改房。因趙副院長買的在建房改房爛尾,遲遲不能交樓,所以2002年李法官拿到房產證之后幾年,也沒有住進自己買的房改房里面。而是繼續由趙副院長一家居住。
2006年,趙副院長(現已退休)買的房改房經盤活后成功入住,就在李法官高高興興準備搬進新家的時候,卻發現,趙副院長的前妻還住在這套房子里,趙副院長曾向荔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妻搬出去,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搬遷糾紛牽出離婚官司
原來,這起搬遷糾紛背后還有一起離婚官司。趙副院長和前妻周某于2001年12月協議離婚,協議約定新的房改房建好后歸趙副院長,以周某名義在麗江花園買的一套房歸周某所有。去年10月,李法官把趙副院長及其前妻周某以及周某的兒子一并告上荔灣法院,要求他們騰出這套房改房,并且要按照廣州房租參考價的價格,從提起訴訟之日算起,每月支付房租給他直到房子騰出來為止。荔灣法院一審支持了李法官的訴訟請求。
在廣州市另外一個區法院也擔任法官的周某上訴稱,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之外,趙某曾當著朋友的面口頭答應,收到廣州大道的新房改房入住通知書后,可以提供一個房間給周某母子居住;現在趙某沒有兌現這一諾言,麗江花園的房子也已租給別人,租期到2008年,自己是無處可住才不搬的!拔覐膩頉]說過要在新房改房里給你一個房間的話”,昨天下午,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時,趙某卻如是表示。
李法官則認為,周某把麗江花園的房子租出去,就是故意拖延時間不搬。“身為法院的法官,卻拒不履行生效離婚民事調解協議書,而無理占用屬我的房改房,請法院盡快作出判決,讓我收回房子自己用。”
昨天開庭時,法官曾試著調解,周某提出愿意租用訟爭的這套房子,被李法官斷然拒絕。本案擇日宣判。(記者 吳秀云 劉江月 沐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