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鄧某同居十多年的曾紅,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發現自己的“老公”在外竟然有外遇,于是找到“第三者”,將其住房一把火給燒了。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紅涉嫌放火罪一案進行了審理。
據被告人曾紅供述,“我老公有一次沒關手機,我無意中發現有人給他發短信說‘老公,我難受,睡不著’,我當時挺懷疑,也挺生氣的,問他,他沒有承認。又過了幾個月,他出去沒帶包,我翻他的包,里面有送貨單,送貨單上都是些家具、電視等物。于是,我就想看看是誰在勾引我老公。”
2006年8月11日,被告人曾紅就抱著一周歲的女兒找到送貨單上的地址,說了她“老公”鄧某的名字,進屋后她看見兩個保姆和一個5個月的小孩在睡覺,就問鄧某在不在,說不在,又問他媳婦在不在,保姆說也不在,這樣被告人曾紅就知道她“老公”在外面和這個女人又有了一個家。在確定這些后,曾紅就開始打電話給她“老公”,讓他馬上趕過來,聲稱:“不回來就把女兒掐死。”并且開始砸杯子砸電視,兩個保姆就抱著孩子跑了。“我當時還是覺得不解氣,我和他住了十多年,還他生了孩子,他對我不公平,而且給這個女的住這么好的房子,我心里不平衡,就想出出氣,于是拿出幾張面巾紙把床給點著了。”下樓后,曾紅被警察帶走。
庭上,法官經對曾紅詢問得知,曾紅所稱的“老公”為有婦之夫,這十多年來曾紅與其只是非法同居,并在2005年7月生下一女兒。而其“老公”則和“第三者”在2006年3月生了孩子。
法庭上,被告人曾紅聲淚俱下,痛陳自己的不是,并對被害人即她口中的“第三者”表示歉意。(滕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