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記者采訪了廖仲林,他告訴記者,“我也曾因為他們對待工人態度粗魯而向他們提出過警告,但是作用很小,我還是會經常接到工人的投訴。對于約翰迪爾公司和TRA公司的員工在語言上的侮辱行為,我在新加坡工作二十多年以及在中國工作的幾年中都從未見到過如此嚴重的情況”。
“施工現場經常充斥著諸如bullshit(牛屎)、fucking(操)、sonofbitch(狗娘養的)這樣的詞語,他們還經常使用rats(老鼠)、fuckingfarmer(死農民)、assholes(混蛋)等詞語來形容工人。雖然工人們聽不懂,但是我們能聽懂,每一次到施工現場檢查都生一肚子氣。他們覺得我們的工人素質低,就直接喊我們的工人為‘farmerworkers’(農民工人),我作為工程師的項目助理在工作中也被他們辱罵過,工人就更加可想而知了。”邁歌公司設計師張大鏞向記者說。
同時他還敘述了這樣一件事:2006年11月29日,我和公司的同事與約翰迪爾公司的AlanH.Fyfe以及TRA公司的工程監理StuartJeffery等八九個人,一起進行項目交接前的檢查,工程監理StuartJeffery極其粗魯,幾乎每句話都帶有辱罵的詞語“shit”(屁話),并且幾乎說每一句話時他都伸著胳膊用手指著我和我的同事的眼睛,當我們檢查到衛生間時,他認為衛生間的工程做得不好,就當著眾人的面,指著我說“Youbullshit!Youdidnothing(你,臭狗屎,你什么也沒做)!”
“約翰迪爾公司作為全球500強的跨國企業,又是生產農用機械的公司,出現這種情況真是太不應該了。我在這次民事訴訟中提出了賠償一萬元的精神賠償費。”張大鏞告訴記者。
說到這,邁歌公司公共關系經理王浩補充到,“在談到工程款的交接時,約翰迪爾公司的AlanH.Fyfe甚至說‘yourworkisshit,nowayyoucangetmoney(你的工作是狗屎,無論如何你拿不到錢)!’我在這次工程的工作過程中受到了他們語言上的侮辱,給我的心里造成了巨大的創傷,因此,我在民事訴訟中提出了一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兩公司均未正面回應事實真實性
對于上述事情的真實性,約翰迪爾公司并未正面接受記者的采訪,而在其答辯狀中認為:約翰迪爾公司認為邁歌公司的三名人員所稱的上述“侵權事實并不存在”。原因是三人未提供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侵權事實”,更談不上所謂“侵權事實”對其造成了任何后果。
同時,約翰迪爾公司認為,StuartJeffery是TRA公司的員工,TRA公司是獨立法人,因此對于StuartJeffery的行為不承擔法律責任。
對上述事宜,記者采訪了TRA公司在此次工程中的負責人StuartJeffery,他的一位助理向記者表示:“以上三位工人所提出的訴訟是向約翰迪爾公司提出的,而非向StuartJeffery本人提出的,所以目前為止,他不會對此事發表任何看法。”當記者再次向他提出確認事實時,StuartJeffery的助理以“收到法院傳票,再對此事發表意見”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勞動者應該具有“體面勞動”意識
根據上述情況,記者采訪了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他向記者談到,中國員工在外國公司工作時受到語言甚至身體上侮辱的事件的確經常發生,尤其是一些外企公司的高管凌駕于員工之上,對員工缺乏起碼的尊重。比如,對員工搜身、把女職工關在籠子里面、讓職工下跪等情況,很多外資企業中存在的勞動關系問題的確非常多,這種現象確實應該受到抨擊的。
在這起案件中,三位起訴的員工與約翰迪爾公司并不構成勞動關系,是三位員工所屬公司與約翰迪爾公司事先建立的一個項目承攬關系,因此,三位員工與約翰迪爾公司之間存在的是民事關系中的勞務合同問題。即便如此,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也應該充分尊重勞動者的人格尊嚴,這種尊重體現在很多方面,但是最起碼應該尊重勞動者的人格,最低限度應該是不能對勞動者進行人格侮辱。如果三位員工提供的材料屬實,那么該企業的做法是有悖于法律規范的。對勞動者采取侮辱、謾罵、誹謗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民法通則,應該對勞動者進行賠償,后果嚴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郭軍認為,這些員工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他們有用法律手段主張權利,維護人格尊嚴的意識,無論這個案件的審理結果怎樣,其意義是值得肯定的,就是超出了基本生活保障之外,勞動者要求能夠“體面勞動”,這也是我們所倡導的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
“體面勞動”是指在勞動者工作取得勞動報酬等基本保障情況之下,還應該具有在勞動中獲得尊嚴感和人生價值感。中國員工應該具有這種自我保護的意識。
但是,在勞動者維權的過程之中還存在一個取證難的問題,很多中國工人在遭受侮辱時往往缺乏現場取證的意識,事后在起訴的過程中就會遭遇到諸多的難題,因此勞動者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注意提高自己的維權能力。(張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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