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一位村副支書實名舉報支書三年,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案外案”
本來是接舉報調查村支書侵吞挪用公款,不料卻‘斗倒’副鄉長。”7月4日,潁上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克飛說,建潁鄉副鄉長因涉嫌經濟問題,已被采取強制措施。而被舉報的村支書,李克飛稱因偵辦權和證據問題,檢察院沒有再繼續調查。
面對這樣的結果,舉報人表示出乎意料,但并不滿意。“既然副鄉長都因村支書案而落馬了,為何被舉報的支書卻一點事沒有?”
3年不斷實名舉報
2005年之前,徐兆平曾是潁上縣建潁鄉圩溝村支部副書記,徐稱,他不顧家人朋友的壓力,從2004年至今,向縣鄉兩級紀委和檢察院,實名舉報本村支部書記官會朋。主要反映的一是克扣災民救濟糧款,二是殯葬罰款沒有上交國家,總數近十萬元。”
“我和官會朋一起工作了20多年,村里所有的賬目都清楚。”徐兆平說,1983年至2007年2月前,官會朋從村民兵營長升至村支書,而徐兆平在大部分時間都是官會朋的副手。徐兆平表示:國家發給災民的救命糧款,被村支書克扣了;殯葬罰款也沒有上交財政,而是落入他個人錢包。“我是副職,做不了主,村民找我訴苦,我很傷心,更寒心。”
2004年8月,徐兆平與村民一起到鄉里舉報,但是杳無音訊。2005年5月,村里進行了兩委選舉。徐兆平稱,他主動退出選舉,繼續實名舉報村支書。
紀委調查支書受處分
徐兆平說,3年的舉報給他感觸最深的是“難”。他說:2004年舉報到鄉里時,鄉里說沒有時間調查。“此后每兩周,我就要去鄉里催一次,鄉紀委最終于2004年9月答應調查,但是到了年底,還不見動靜。”徐兆平又重寫材料,向縣紀委反映情況。“此事經縣紀委批示后,鄉紀委的工作人員終于來到圩溝村調查。”
“一查就是一年。”徐兆平說,到了2005年底,鄉紀委的調查基本結束,徐兆平反映村支書的問題有了結果。記者從建潁鄉紀委了解到,經查實,徐兆平舉報村支書挪用集體財產問題基本屬實,給予官會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07年2月,圩溝村與鄰村合并,官會朋沒有再擔任支部書記。
建潁鄉紀委副書記朱貴然告訴記者,鄉紀委在調查時,發現此案牽扯到一位副鄉長,“鄉紀委沒有辦法查處同級官員,調查緩慢是迫于壓力。”
繼續舉報“斗倒”副鄉長
“既然舉報基本屬實,那具體涉案金額是多少?如構成犯罪如何追究?”徐兆平向鄉紀委追問的同時,又向縣檢察院檢舉。
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克飛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接舉報調查官會朋的問題時,據官會朋所說錢款去向,檢察院發現建潁鄉副鄉長吳明有經濟問題。縣檢察院根據圩溝村與吳明之間的經濟來往,發現建潁鄉一部分行政村與吳明之間亦有類似經濟關系,村干部們收來的款項,都匯集到了吳明身上。李克飛告訴記者,官會朋說大部分殯葬罰款都交給了吳明,但沒有票據,吳明只承認收到一小部分,“由于還在辦案期間,具體金額不便透露。”
“檢察院告訴我,共查出官會朋近6萬元亂收殯葬罰款問題。”徐兆平說,但是檢察院認為官會朋不是國家公務員,涉案資金非國家公款,其案件應由縣公安局經偵部門負責。記者隨后從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了解到,公安部門已介入此案。“吳明案即將進入起訴階段,等該案結束,我們對官會朋該怎么查就怎么查。”建潁鄉紀委副書記朱貴然說,這是鄉紀委對此事的態度。
“罰款多少記不清了”
7月5日,記者采訪了原圩溝村黨支部書記官會朋。
“我承認自己的工作有問題、有錯誤,所以后來鄉紀委給予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官會朋說,他現在不再是村黨支部書記,只是村文書。至于殯葬改革罰款問題,官會朋承認,當時沒有任何票據,“這是普遍現象,全鄉沒有哪一個村子有票據。”
“殯葬改革罰款大概有5萬多吧,具體我記不清了。”官會朋說,大部分交給了原副鄉長吳明,而且每次交款時都有當時的村長林某在場。“其余的錢被村干部們留了下來,沒有給村民票據,具體多少也記不清了。”(記者 武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