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王成立、劉海龍玩忽職守一案。
被告人王成立、劉海龍均系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稅收專管員,均因涉嫌玩忽職守于2006年8月10日被羈押。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成立、劉海龍在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所擔任稅務專管員期間,疏于對所管轄的北京明波馳科科貿有限公司、北京華業萬達經貿公司、北京鑫盛世都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東萬鴻志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慧通富盛科貿有限公司、北京科瑞斯特電腦技術有限責任公司6家企業的納稅管理,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工作期間,違反了國家、北京市及平谷區稅務機關關于納稅評估、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的相關規定,在受理納稅申報時不認真檢查申報材料,對應該進行納稅評估的企業不評估,對稽核比對異常的海關票應該進行核查分類的不核查分類,其行為導致北京明波馳科科貿有限公司等上述6家公司在向北京市平谷區國家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時,使用了250余份虛假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騙抵進項稅款,造成稅款損失54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成立、劉海龍無視國法,對工作不盡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稅收損失達數千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作者: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