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內遭遇33場車禍,王某和他的3名同伴看似非常不幸。但事實上,他們是一個標準的“碰瓷”詐騙團伙,自殘手指后故意往機動車上撞,謊稱被撞傷以騙取高額賠償金,此招一度屢屢得手。
6月3日,當該團伙在黃浦區再次作案時,被與交警聯動的醫院看穿了馬腳,5天后,3名“碰瓷族”被黃浦警方一舉抓獲。
如此簡單的騙術為何屢屢得手?面對猖狂作案的“碰瓷族”警方又將如何應對?
報案
私家車遭遇蹊蹺車禍
6月3日下午4點,周先生駕駛一輛帕薩特轎車路經云南路福州路路口。右轉彎時,突然有人高喊:“撞到人了”。周先生下車一看,一名騎車男子摔倒在地,稱周先生的車碰倒了他,嚷著手痛,要去醫院檢查。
“明明撞的是右邊,他卻說左手受傷。”昨天下午,周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當時他就覺得這起車禍不對勁,但也只是一瞬間的念頭,隨后還是忙著照顧傷員,并報了警。
民警趕到現場后,要求雙方到第二人民醫院檢查。在醫院,經檢查騎車人潘某為左手小指中節骨折,此時潘某的“老板”王某也來到了醫院,和王某協商后,周先生同意賠償2000元醫藥費,但沒有當場支付。
“我工作很忙,時間耽誤不起,原本想賠掉私了算了。”但第二天,正當周先生準備去付錢時,突然接到了黃浦交警的電話,稱其中有詐,讓周先生暫緩賠償。
送醫
“醫警聯動”發現貓膩
發現“碰瓷族”馬腳的,是第二人民醫院骨科主任陳醫生。
從今年2月份起,黃浦交警與第二人民醫院建立了聯動機制,專門針對可能出現的利用交通事故進行的詐騙行為。這起交通事故,引起了院方的懷疑。
當天,陳主任親自對潘某的X光片進行復查,經過專家討論,院方確定,潘某的骨折傷屬于“陳舊性”骨折,也就是說,在車禍發生前,潘某的小指已經骨折多時。
醫院一邊穩住當事人,一邊按照應急聯動方案與黃浦警方取得聯系,通報了這一情況。
調查
“老娘舅”牽出“碰瓷團伙”
在醫院傳來消息的同時,交警部門也對這起事故產生了懷疑,原因是事故中“受害者”潘某的表現實在太“專業”,不像是第一次遭遇事故。
“他的談判經驗相當老到,到醫院驗傷后急于私了,這點引起了民警的懷疑。”黃浦交警支隊事故科科長巢燕鳴說,醫院的結論更加深了警方的懷疑,于是開始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潘某在最近2個月內,在徐匯、普陀、閘北、長寧、南匯等地區發生過5起交通事故,受傷的部位均為左手小指,得到賠償金額近7000元。由此,警方基本確定,潘某是一名“碰瓷族”。
6月5日,警方約雙方在事故科處理事故,并安排刑偵支隊民警布控。下午4點,潘某如約而至,和他一起來的是他的“老板”,在此事故中充當“老娘舅”的王某。
在事故科的走道上,民警李恩梁與王某打了個照面,突然覺得眼熟,仔細一想,原來王某在兩個星期前以“朋友”的身份陪另一人來此處理過事故,也是自行車與機動車之間的碰擦。于是李警官向刑警反映了這一情況。經查,這名“老娘舅”本身也有多起事故在身,于是兩人被當場控制。
經過審訊,6月13日,警方又將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這個“碰瓷”團伙的成員無一漏網。
真相
自殘手指制造事故假象
“是姓王的讓我這么做的,我只是聽命行事。”昨天下午,在看守所內,犯罪嫌疑人潘某痛哭流涕,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潘某說,自己在網吧認識王某前,靠撿垃圾為生,王某許諾一個月給他2000元的工資,于是被拉入伙。入伙后,王某說要做一個“手術”,于是將其眼睛蒙住,用硬物狠砸他的小指,“手術”完成后,兩人騎著車滿上海跑,開始了“碰瓷生涯”,潘某故意撞車,王某則充當“老娘舅”現場“敲邊鼓”并負責賠償談判。
潘某至今還記得第一次“碰瓷”情景,當時他趁著道路擁擠,故意往一輛轉彎車輛上撞,開車的是一名年輕人,下車很關切地問他怎么樣,并送他去醫院檢查,這時候王某出現了,一番談判后,年輕人付給王某一沓鈔票,這事算是“私了”了,潘某此時才明白自己原來在干違法的事,但卻一錯再錯。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流竄于上海各區輪流作案,以免被民警認出,但終于在黃浦露出馬腳。
【警方提醒】
盲目私了讓“碰瓷”有機可乘
這起“碰瓷”詐騙,手段并無新意,卻屢屢得手,其關鍵原因是“碰瓷族”利用了私家車駕駛員怕麻煩,急于了事的心理。
黃浦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朱炯告訴記者,碰瓷族的目標通常會鎖定新車、好車,這樣遇到新手司機的幾率較大,一些新手司機在處理事故方面沒有經驗,而且不愿在事故處理上花費很長的時間,更愿花錢“息事寧人”,正合“碰瓷族”之意。
“‘碰瓷’不是無法避免與發現,我們在對各種案例的分析中發現了一些‘碰瓷’共性,駕駛員應該引以為戒。”朱警官表示,在遇到類似人車事故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碰瓷族”在制造事故后,對自身的傷勢并不太關心,而“私了”的意愿卻非常強烈。
2.在“碰瓷族”出現的事故現場,通常會有人積極“敲邊鼓”私了,有可能是同伙。
3.市民在遇到類似事故后,最好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及時報警,由交警部門處理調解,并到權威醫療機構作驗傷鑒定,不要怕麻煩,因為這樣才可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可將“碰瓷”的成功率減少到最低。
作者: 李一能 孫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