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高院對原銅梁縣委書記馬平、馬平之妻沈建萍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平有期徒刑13年,繼續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18.06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沈建萍有期徒刑3年,繼續追繳被告人馬平、沈建萍共同受賄贓物折合人民幣205.5763萬元。
馬平(男,50歲、土家族、研究生文化)在2000年10月31日起擔任銅梁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熊澤亮(原銅梁縣財政局局長,另案處理)現金共計人民幣12.36萬元,收受劉某現金共5.7萬元,并在干部人事調整中為二人謀取利益。
同時,馬平伙同妻子沈建萍(女,45歲,漢族,大學文化)在與重慶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多次房產交易中,采取免除部分房款、低價購買高價返售商鋪、低價購買門面等手段,共同收受該公司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05.5736萬元,且利用馬平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該公司在銅梁縣投資的水泥項目的引進、文件審批、用地審批、辦理采礦許可證、貸款、道路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
二審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對馬平的量刑適當。鑒于在共同受賄犯罪中沈建萍系從犯,且并未利用其本身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而是其丈夫馬平利用縣委書記的身份受賄,沈建萍只是作為家庭成員在共同受賄中辦理具體事項等情節,對沈建萍在原判有期徒刑5年刑罰的基礎上酌情從輕處罰。(記者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