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仿制的古瓷騙取他人人民幣150萬元,利用受邀鑒定的便利以假翡翠冒充真品騙取他人人民幣200萬元,海南省收藏家協會原副會長馮所標涉嫌犯詐騙罪被提起公訴。昨天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此案,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開店賣假古董 用仿制品詐錢
今年49歲的馮所標是海口人,具有高中文化的他曾經在1983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詐騙罪被原文昌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滿出獄后,對文物、寶石鑒定有一定研究的他經過多年奮斗,案發前擔任了我省收藏家協會的副會長。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9月,被告人馮所標與李某(時任海南省收藏家協會會長,另案處理)、王某(時任海南省收藏家協會副會長,另案處理)在海南省三亞市注冊成立三亞博仁堂工藝有限公司,承包三亞市某大酒店大堂三號商場銷售古玩。同年10月,江西某集團實業公司在三亞市亞龍灣建造一貴賓樓,該公司董事長張某見馮所標、李某、王某經營的商場內有近代古瓷器銷售,便向馮所標等人表示有意購買一批明、清近代古瓷在貴賓樓收藏。馮所標遂采購了一批仿制古瓷的現代瓷器,然后伙同王某、李某向張某介紹稱,該批瓷器是從民間收購來的明、清等朝代的古瓷器。張某信以為真,以人民幣150萬元購買了43件“古瓷”。2004年5月,經江西省景德鎮市文物局、陶瓷考古研究所有關專業人員鑒賞,認為該批陶瓷均為仿品。張某要求馮所標、王某、李某退款未果。
利用鑒定之便 賣假翡翠原石
擔任海南省收藏家協會副會長之后,馮所標會經常接到別人請他做鑒定的邀請。2006年6月,符某從馮所標處購買了一塊翡翠原石,打算轉手賣給張某。交易時,不清楚翡翠原石來歷的張某請馮所標幫助鑒別,馮所標遂將此情況告知符某,約定由馮所標提供翡翠原石及成交底價,符某與張某進行交易,在張某請馮所標鑒別時,抬高翡翠原石品質,共同牟利。
同年7月10日,馮所標將一塊普通石巖與四塊翡翠原石一起交給符某,謊稱全部都是翡翠原石。后在符某與張某交易時,馮所標受邀鑒別稱全部石巖均為翡翠原石。張某信以為真,經與符某商定以人民幣90萬元成交,其中普通石巖以人民幣20萬元成交。符某得款后,支付人民幣75萬元給馮所標。同年7月24日,馮所標將一塊石巖交給符某,謊稱是翡翠原石,讓符某交易時開價200萬元人民幣。符某與張某進行交易時,馮所標受邀鑒別稱該石巖是翡翠原石。當日,張某與符某商定以18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成交。之后,符某將人民幣110萬元存入馮所標以他人名義在工商銀行開設的賬戶,另將人民幣10萬元現金支付給馮所標。 (記者任林林 特約記者黃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