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裁判文書是否得到履行,不僅關系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還關乎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能否得到維護。7月12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暴力抗法案件。煽動上百名不明真相群眾,圍堵執行車輛,打罵執行干警長達五個小時的暴力抗法主犯朱甲、朱乙、朱丙、朱丁被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二年零六個月。
2002年1月,禹州市法院判決朱甲與李某離婚,在朱甲處的洗衣機、沙發等李某婚前個人財產歸李某所有,判決生效后,朱甲拒絕返還財產,導致李某申請執行。禹州法院向朱甲發出執行通知書后,朱甲非旦不履行判決,還四處躲藏逃避執行。
2006年8月26日上午10點,執行法官得知朱甲已返回家中,便連忙驅車前往。見到朱甲及其家人后,執行干警出示證件,說明來意,并耐心勸說其履行判決義務,朱甲不僅態度蠻橫,拒絕執行,還惡言相向。當執行干警決定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時,朱甲及其家人大呼法院打人了,煽動不明真相群眾圍攻執行干警,朱甲的父親朱乙更是口出狂言:以前鎮政府、公檢法來都是車掀翻、人打跑,扯蛋……。朱甲的鄰居朱丙開來裝滿瓷磚的機動三輪車,堵住執行車輛去路;朱丁將法警牛某從警車上拖出進行毆打,一時間局面失控。執行干警面對漫罵和毆打,保持著沉著與冷靜,一方面向上百名不明真相群眾說明情況,講解法律,防止事態擴大;另一方面及時向院領導匯報。后在公安局防爆大隊的配合下,忍受傷痛、辱罵與饑餓長達五個小時的執行干警方被解救。被執行人朱甲在混亂中乘機逃跑。
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決。(作者:連曉琳 徐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