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周末,當都市里的人們忙著去會所健身、去泡吧消夏、享受野味美食的時候,湖南洞庭湖地區的人們還在為了爭奪口糧和老鼠進行著慘烈的戰斗。而據專家預測,洞庭湖區的鼠害很可能貫穿整個汛期。鼠害,成了本周最讓人揪心的話題。
鼠害看似天災,實則與人類活動有著緊密的因果關聯。正如專家們分析的,爆發鼠害的直接原因是三峽泄洪,導致洞庭湖水位上漲,大量東方田鼠向外遷移。而深層原因則是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近幾年,洞庭湖來水減少,湖灘裸露時間加長,給田鼠繁殖提供了時間;天敵的急劇減少也使得東方田鼠大量繁殖,終成禍患。近十年來,湖南興起了大吃“口味蛇”的熱潮,大量蛇被捕殺,多數農村地區已很難發現蛇的蹤跡,而每條蛇一年可以吃掉老鼠400只;傳言貓頭鷹肉能治偏頭疼,貓頭鷹于是遭到滅頂之災,而一只貓頭鷹一年可以吃掉1500只以上的老鼠。沒有了蛇和貓頭鷹,人們只好親自上陣。據悉,湖南近期還將進行一次大規模的化學滅鼠。這當然是無奈之舉,但也帶著“頭痛醫頭”的弊病。且不說化學方法可能又給環境埋下了新的隱患,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此下去,這次消滅了老鼠,下一次不知道又要和什么生物戰斗。
生態環境問題是個綜合的社會問題,當然也是一個需要法律規制的法律問題。首先,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的意識還遠未形成。這些年,我國的環境保護立法步伐不可謂不大,監管執法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強,但與此不相適應的是人們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守法意識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在面臨眼前利益誘惑的情況下。不守法注定會受到法律和自然的雙重懲罰,就像這次你濫捕濫食了蛇和貓頭鷹,失去天敵的老鼠就來吃你的莊稼,端的是沒有免費的午餐。
其次,在立法和執法方面也有很多需要檢討、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只重視珍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而對非珍稀野生動植物保護遠遠不夠。其實任何珍稀野生動植物都是從非珍稀野生動植物演變來的,今天不保護,明天可能就成了珍稀。對獵捕、經營野生動物的禁止性規定以及監管的廣度和力度也很不夠。只有全面擴大禁獵(捕)區、禁獵(魚)期的范圍和時間,大量擴充禁止獵捕、經營的野生動物范圍,并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物種的多樣性,真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最后,司法當發揮應有的救濟、調處功能。既然環境問題大都和人們生產經營活動有所關聯,司法機關就應積極介入、勇于裁斷,而不該動輒以原告主體不適格、因果關系難以認定為由推脫責任。司法機關勇于介入,可以加大破壞環境行為的成本,讓其得不償失;對無過錯的影響環境行為,如三峽泄洪,可以按照民法緊急避險的規定,判令受益人對災區適當補償,同樣可以促進社會和諧。(李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