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管被指對小販動粗 路人勸說被拖上車暴打
本報前日與昨日關于城管打路人的相關報道及評論出街后市民反響熱烈,不少市民致電本報稱好。法學專家建議應立法規定城管人員的招募方式及準入標準,以提高其整體素質。
有市民感動得要哭
“看到晚報能站在群眾的角度說出這么真實的話,我感動得幾乎哭了出來!”市民吳小姐致電本報稱,自己與身邊的街坊平常對部分城管野蠻執法的行為是敢怒不敢言,晚報講出了市民的心里話。
的士司機周先生說,12日晚看了本報“城管打路人”的報道特別有感觸。“當晚7點多的時候,我載了兩名穿城管制服的人從荔灣區周門路到海珠寶崗大道,但20元的車費他們只給了10元。”當周先生向二人討要另外10元車費時,遭到厲聲拒絕。“他倆還想打我,很難想象我們的城管隊伍還有這樣的敗類。”
市民朱先生直言:“不單是城管人員中有敗類,甚至個別街道部門也有成員是低素質的、靠關系混進去的。有時一見他們霸道的嘴臉就討厭!”
而在醫國街做水果生意的蔡小姐表達了另一種意見,認為“大城小議”的評論應中立些,不應“一竹竿打翻一船人,這樣會打擊一些依法執法的城管人員的積極性”。她說自己所在街道城管的執法態度自今年以來就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她也同意,不管事出何因,六七個城管圍毆一個路人是不對的。
城管應有準入門檻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法學系主任韋華騰教授認為應設立城管執法人員的準入門檻,以提升城管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即使真的是路人先動手,城管也不能圍毆路人。”韋教授認為,這不符合城管文明執法的要求,況且黃先生并非他們的執法對象,而是人民群眾中的一員,“他可以尋求法律保護。”
據稱政府已把100多項對“事”的執法權力讓渡給城管具體實施,“城管人員手上集中了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讓渡的權力,其執法人員的素質應比單一行政執法部門的成員素質更高,更要求慎用權力。”韋教授說,特別是城管人員在第一線執法,涉及的執法面廣,直接接觸人民群眾,因而他們代表了城市和政府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廣州向文明法制社會邁進的過程中,對這一類野蠻執法的行為不能寬容,“對其寬容,就是對不起人民群眾!”
據韋教授介紹,同為公務員,城管的準入門檻與素質要求與其他公務員一致,但對為配合城管工作而招募的“城管協管員”并沒有明確要求。“應立法規定城管人員的招募方式及準入標準,以保證整體執法隊伍的素質”。 (黎存根、陳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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