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更多金錢 與情人“妻妾”友好相處
如果說齊少嫣與黃國振的關系純粹是金錢交易的話,那么,她與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孫嘉明的關系就不那么單純了。她曾對很多人炫耀,每年的情人節她都會收到孫“哥哥”送的一把每支1200元的“黑色妖姬”。
1957年出生的孫嘉明具有研究生學歷,曾先后擔任或兼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撫順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稽查大隊大隊長、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和撫順市財政稅收監督檢查辦公室主任。可以說,孫嘉明的仕途不僅風調雨順而且既有權又有錢,人稱撫順“財神爺”。
齊少嫣和孫嘉明相識也是在溫州村酒店,兩人感覺相當好。孫嘉明個子不高,但膽子極大,1993年孫嘉明從撫順市財政局下派到黑河順鑫經貿公司撫順分公司任副經理期間,與撫順市望花區住宅開發公司聯建開發住宅樓工程,獲利303.6萬多元。孫嘉明將此款存入中信實業銀行市行營業部,兩年后,在他調任撫順市收費局副局長后,就將這筆巨款據為己有。
權大、財大,氣就自然粗。孫嘉明打麻將,贏錢輸錢皆以萬計,孫嘉明拿錢從來不數,掏出一把甩過去,極有氣魄極其瀟灑。齊少嫣非常愛他這一點,覺得這才是男人的做派。而孫嘉明也喜歡齊少嫣的“大手筆”,說她非一般女人所比。兩人惺惺相惜,很快走到一起。
這時候的齊少嫣已經在撫順的房地產界有了一定的位置,隨著生意的日益紅火,齊少嫣也越來越不能忍受那個老實得近乎窩囊的丈夫,她毅然離婚,秘密與自己公司的一個副總同居,而在外則宣稱自己是個快樂的單身女人。為了套牢身邊的這些“資源”哥哥,除了金錢外,她還希望用自己的女色讓他們心甘情愿地為自己服務。
齊少嫣愛上孫嘉明不久就知道孫嘉明不但有在銀行工作的老婆,還有一個年輕美貌的情人。剛開始,齊少嫣有些傷心,這么多年來,她的哥哥們從來都是喜歡她的錢,只有唯一一個孫嘉明喜歡她的錢的同時還喜歡她這個人,但這個“唯一”卻是有妻有妾的,自己后來卻不能居上。
但郁悶了一陣的齊少嫣很快想明白了,她知道自己和孫嘉明的關系金錢的比重大于感情,有權有錢的孫嘉明既不會為她離婚也不會為她拋棄情人,她要想和孫嘉明保持情人關系,就必須擺正自己的位置,與他的妻妾和平友好地相處,才能和她們一起分享這個男人。
想明白了這一點,她在和孫嘉明的往來中就時時注意不和他的妻子及情人發生不愉快,在孫嘉明面前也不使性子不吃醋,她甚至在和孫嘉明到南非、歐洲旅游時,主動掏錢為其妻子、情人購買價格昂貴的情侶表、化妝品和營養品。平日,她也極大方地經常宴請孫嘉明的妻子和情人,和她們一起外出游玩,大把花錢為她們購買價格不菲的禮物,這都讓孫嘉明十分滿意,對她也就格外關照。
2000年4月,齊少嫣以承擔撫順市地產房屋開發公司257萬元債務方式收購了該公司。但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工作人員檢查發現,原撫順市地產開發公司欠繳費395萬元,并申請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公司望花綜合樓3、4、5層及10套住宅查封凍結作為抵費。2004年9月法院要執行時,齊少嫣找到法院副院長黃國振,黃國振就給她出主意,讓她找孫嘉明出個手續,他也好有個借口。
于是,齊少嫣找到擔任撫順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及預算外資金管理監督辦公室主任的孫嘉明,請求對被凍結的房產暫緩執行,孫便讓工作人員給市法院出具了已收繳地產開發公司395萬元欠費的報告。依據這份報告,黃國振名正言順地將原地產開發公司欠費執行案結了案。齊少嫣于是將望花綜合樓3、4、5層用于抵頂欠賬,將10套住宅占有并銷售,獲利260多萬元。
齊少嫣究竟回報了孫嘉明多少錢物,恐怕沒人能夠說得清。據檢察機關在齊少嫣的起訴書中就有如下,齊少嫣從1999年11月開始向孫嘉明送現金和價值不菲的高檔物品,先后送給孫嘉明一臺價值2.2萬元的索尼背投彩電,一套價值5000元的紀念幣,英鎊560元、歐元785元及價值5600元的各種紀念幣,孫嘉明的父親生病、去世和出殯期間,齊少嫣還先后5次送給孫嘉明“撫恤金”9萬元。2001年,孫嘉明的女兒在考上大學時,齊少嫣一次性送給孫嘉明現金5萬元,孫嘉明的愛人在沈陽住院時,齊少嫣送“慰問金”兩萬元。
齊少嫣還花費106萬元在大連市購買159.48平方米住房一套,并投資15萬元進行裝修。2003年12月,因孫嘉明的孩子在大連上學,齊將此房以50萬元的低價“賣”給孫嘉明。2002年12月,因孫嘉明為妻子所在的銀行攬儲蓄存款,齊少嫣讓其會計邵某到該銀行存款60萬元后,并把此款存折送給孫嘉明。2003年,齊少嫣在北京購買了兩塊價值11.9萬元香奈爾情侶表和兩盒價值9.8萬元的羊胎素送給了孫嘉明。
當然,這些還不包括她與孫嘉明出國旅游和在澳門賭博的巨額費用。齊少嫣不喜歡用信用卡,每次和“哥哥”們出國,都會帶一個巨大的密碼箱,似乎大把大把地花現金有種特殊的快感。
好“哥哥”獲刑后 怕自己在劫難逃黯然神傷了好久
正是這些大手筆的“投入”,才換回了巨大的產出。比如,齊少嫣可以不花一分錢賒來一塊地,轉手倒賣輕松賺個千八百萬,或者開發后賣了樓再給錢,或者利用國有企業轉制的機會,不花一分錢先將市值6500萬的撫順市炭黑廠轉到自己名下,再用生產賺來的錢交買工廠的錢,反正,這一切都是“哥哥”們說了算的。
然而,這種有些瘋狂的“生產關系”卻在沒有任何預兆的情況下戛然而止。2005年3月,正在法院合議庭上討論案件的黃國振被撫順市紀委帶走,同年8月,被異地關押的黃國振被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隨后,2005年8月8日,孫嘉明因涉嫌受賄被撫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2日被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此后,陸續又牽出了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長吳興安、撫順市合作銀行行長郭鐵英、開發銀行行長朱一兵等10余位局級干部受查處。
2006年9月2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原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國振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了審理,法庭認定黃國振在2002年年底至2005年春節間,利用其主管執行局、司法行政裝備處的職務便利,先后收受、索要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余萬元,另有500余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9月25日,黃國振因犯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黃國振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7年3月9日,遼寧人民高級法院對黃國振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06年7月31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孫嘉明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犯罪案。法庭經審理認定,孫嘉明在任職期間,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受賄金額超過800余萬元。2006年11月24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孫嘉明無期徒刑。
隨后,吳興安、郭鐵英等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齊少嫣是在看守所監室的電視里看到他幾位“哥哥”受審和被判刑的消息的。想到昔日自己與這些“哥哥”們花天酒地,為所欲為,幸福快樂的日子,如今不但兩位好“哥哥”被判了無期,其他的“哥哥”們也都重刑加身,自己恐怕也在劫難逃,她黯然神傷了好久。
但是,盡管如此,深陷囹圄的齊少嫣依然堅信,只有錢能夠拯救自己。她讓自己的家人四處打點,托人找關系,以期減輕法律對自己的制裁。
2006年9月28日,齊少嫣涉嫌行賄罪一案在撫順順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面對公訴人的指控,齊少嫣避重就輕,只承認給黃國振和孫嘉明行賄190萬元。2006年10月14日,順城區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齊少嫣有期徒刑一年。
接到判決那一天,齊少嫣十分開心。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11月1日,就在齊少嫣盼望著走出這堵圍著鐵絲網的高墻,回到外面彩色的世界,回到她以往呼風喚雨、紙醉金迷的生活時,她卻被告知,她的釋放被叫停了。
齊少嫣十分憤怒,面對法院送來的重新逮捕證和裁定書,她失控地大喊大叫,拒不接受。
法院的裁決書上說,本院院長發現判決有誤,決定依法提起再審。
法律無情。目前,齊少嫣依然被羈押在撫順市看守所。案件也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霍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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