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的坎坷生涯
一些奇怪的現象,在于瑾和賀云波實名舉報周銀校后頻頻出現。
2004年8月9日,王東霏被沈陽警方抓獲。在沈陽市公安局,王東霏坦然地承認了一切,然后站起身來要走,并對辦案民警說:“這個事情你們管不著,周書記告訴我了,這個案子得由撫順辦。”
在隨后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撫順的三家單位連續派人到沈陽公安局要人,要求將王東霏帶回撫順。
據《法制日報》披露,當年8月18日,撫順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給上海投資商賀云波打了電話,要求賀云波到撫順談談于瑾的情況,并且希望對方將土地招商詐騙案往于瑾身上推。賀云波在電話里嚴辭拒絕。
那段時間,于瑾也感覺到一種緊張的氣氛正向她圍攏過來。身邊的朋友勸她趕快找個地方躲躲,于瑾于是帶著孩子住到了朋友家中。其間,陸續有級別較低的官員落網。當年8月中旬,遼寧省紀委和省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周銀校案進行立案調查。于瑾終于舒了一口氣。
10月6日上午9點左右,于瑾和兒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門突然被人敲響,來者自報家門:是裝修公司的。
于瑾打開房門,看到門口站者4名便裝男子,每人手里拿著一瓶礦泉水。進屋后,來人才說他們是撫順市公安局的。
于瑾要求核實對方身份,被拒絕。其中兩人這時上來拽于瑾,另外一人去拖于瑾的兒子。小孩問:“有我的事嗎?”來人說:“跟我們走一趟。”
為了避免兒子受到驚嚇,于瑾主動表示愿意跟他們走。當天,于瑾被帶到撫順的一個農村,兒子則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點半,于瑾被關進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于瑾被順城區檢察院批準逮捕;2006年3月22日,順城區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于瑾有期徒刑2年。
于瑾不服該判決,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2006年8月17日,撫順中院將該案發回重審。
2006年10月20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開庭重審于瑾案;今年2月16日,于瑾被取保候審;6月21日,望花區法院對于瑾作出無罪判決。望花區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于瑾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時,于瑾已被羈押了17個月。這時,她和兒子已經一無所有。被順城區法院判決有罪之后,她的房產和財物或被法院拍賣,或不知所終。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評估明細表顯示,這是一次徹底的拍賣。記者注意到,包括枕頭、被子、碟子、飯盒、水壺這樣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價拍賣。其中還有于瑾兒子的一雙輪滑鞋。于瑾的一個發帶,評估總值2元,打六折,賣1.20元。
于瑾查看這份清查評估明細表后發現,還有一些東西,沒有被登記到這個表上,“我不知道這些東西去了哪里”。
而最讓于瑾耿耿于懷的是,她兒子積攢了多年的壓歲錢,也沒有登記到清查評估明細表上。她同樣不知道,這些對她兒子來說有著特殊意義的貨幣,去了哪里。
與兒子重逢時,于瑾看到11歲的孩子裹著一件舅舅的大棉襖。
來自撫順中院的最新消息說,撫順市順城區檢察院正準備就望花區人民法院的無罪判決進行抗訴。(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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