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一時疏忽,儲戶對金融業務的無知,都可能導致信用卡客戶的資金損失。一儲戶不知卡折并用但密碼相對獨立,存折密碼修改后,賬戶上12萬資金被人用銀行卡和原密碼盜走。那么,客戶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銀行是否擔責?
江蘇鎮江一儲戶在銀行辦理了卡折并用儲蓄業務后,銀行未告知儲蓄卡與存折取款密碼相對獨立。后來儲戶密碼泄露后,為保證賬戶資金安全申請銀行修改密碼,銀行為儲戶僅僅辦理了存折密碼修改。但在存折密碼修改后,賬戶上的錢被人用儲蓄卡和原密碼盜取了12萬。6月25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銀行對儲蓄卡與存折取款密碼相對獨立未對儲戶盡說明義務,賠償儲戶損失4.8萬元。其余損失由儲戶自行承擔。
密碼修改后儲戶資金蒸發12萬
在丹陽支行為胡麗莎修改了取款密碼不久,其賬戶上的12萬余元被他人用胡麗莎的儲蓄卡,通過異地建設銀行柜面及自動取款機分4次取走。
2005年3月7日,為了和一外地新客戶結算方便,江蘇省丹陽市的個體工商戶胡麗莎與一新客戶商議在銀行申請開戶辦理卡折并用的儲蓄業務。當天上午10時33分左右,胡麗莎與該客戶一起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陽支行(以下簡稱丹陽支行)轄下的四牌樓分理處,申請開戶并存款540元,開戶名胡麗莎,賬號:1306549980110026011,支取方式為憑密碼支取,其密碼由客戶代為設定。
丹陽支行當即為胡麗莎辦理了卡折并用的儲蓄業務,并將存折及相應的儲蓄卡交給胡麗莎。不知道是工作人員疏忽還是出于其他什么原因,銀行沒有按照常規和胡麗莎簽訂書面的申領儲蓄卡協議。卡折辦好后,新客戶隨手拿起看了看卡折,并抄下了銀行卡的賬號。
同日中午,胡麗莎將12萬元現金存入該賬號。這時,胡麗莎突然想起上午設置取款密碼時,新客戶的可疑舉動,所以她在辦理存款的同時,向丹陽支行申請修改密碼。同日12時23分左右,丹陽支行為胡麗莎的存折修改了取款密碼。
存折的密碼修改了,胡麗莎以為資金安全了。
在丹陽支行為胡麗莎修改了取款密碼不久,其賬戶上的12萬余元被他人用胡麗莎的儲蓄卡,通過異地建設銀行柜面及自動取款機分4次取走。
事發后,胡麗莎才發現相關儲蓄卡已經被客戶掉包,估計就是那個新客戶在抄銀行卡賬號時,使用障眼法和掉包計把銀行卡換走了。取款人使用的取款密碼是胡麗莎初開戶時設置的密碼。
胡麗莎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是,此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一直未有結果。
起訴銀行對存款被盜擔全責
胡麗莎認為自己卡上的錢被盜取,是銀行沒有盡到責任。她認為銀行應對其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取走承擔全部責任。
胡麗莎認為,明明自己申請修改了賬戶的密碼,那個客戶又是怎么用老密碼取款的呢?
她經過了解得知,那個卡的密碼,銀行方面根本就沒有修改。
胡麗莎認為自己卡上的錢被盜取,是銀行沒有盡到責任。她認為銀行應對其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取走承擔全部責任。
2006年12月,胡麗莎向丹陽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丹陽支行賠償其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丹陽市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胡麗莎在丹陽支行處開立卡折并用的儲蓄賬戶后,雙方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即依法有效存在。儲蓄卡是一種取款工具,對儲蓄卡設置取款密碼只是一種附加的安全措施,作為合法持有人的胡麗莎應當妥善保管儲蓄卡和取款密碼。胡麗莎在申請開戶時由他人代設密碼,此后又未妥善保管好儲蓄卡,致使儲蓄卡被掉包,取款密碼被他人知曉,從而造成存款損失,胡麗莎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丹陽支行在向胡麗莎發放儲蓄卡時未與胡麗莎簽訂書面的申領合約,也未告知胡麗莎儲蓄卡密碼的設置和修改特點,并且在胡麗莎存入大額款項并申請修改存款賬戶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又未對存折和儲蓄卡取款密碼設置和修改特點盡到說明或提示義務,導致胡麗莎不知曉儲蓄卡與存折取款密碼相對獨立的特點,亦不能及時發現儲蓄卡被掉包而采取措施防止存款被盜取,對此丹陽支行應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法院對胡麗莎要求丹陽支行賠償損失1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中4.8萬元的部分予以支持,超出部分則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
一、丹陽支行應賠償胡麗莎存款損失4.8萬元,此款由丹陽支行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胡麗莎。
二、駁回胡麗莎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910元,其他訴訟費1400元,合計5310元,由胡麗莎負擔3186元,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陽支行負擔2124元。
終審判決儲戶銀行都要買單
2007年6月25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5310元,由丹陽支行負擔。
判決下達后,丹陽支行不服判決,于2007年5月9日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認為:胡麗莎12萬余元的存款被他人取走,是由于其未能保管好儲蓄卡及取款密碼造成的;原審法院認定丹陽支行未履行對存折和儲蓄卡密碼的設置和修改的告知義務,缺乏法律上的依據;胡麗莎在申請修改密碼時,僅選擇了賬號的內容,而未選擇儲蓄卡的內容,這說明胡麗莎是明知存折和儲蓄卡的密碼是相對獨立的。因此認為胡麗莎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取走,胡麗莎自己應承擔全部責任。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對原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胡麗莎的一審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庭審中,胡麗莎答辯稱:其申請修改的是1306549980110026011賬號密碼,修改密碼后,該賬戶上的錢就不能憑修改前的密碼支取。而事實上,胡麗莎的12萬余元的存款是在其申請修改密碼后被他人憑借修改前的舊密碼取走的;她當初在設立密碼時僅設立了一個密碼,在申請修改密碼時,丹陽支行并未告知其必須同時修改兩處密碼,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胡麗莎還認為修改密碼類似存折申請掛失,銀行應對整個賬戶進行止付處理,但事實上丹陽支行并未作賬戶的止付處理。因此胡麗莎認為丹陽支行應對其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取走承擔全部責任。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對原審判決予以改判。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胡麗莎與丹陽支行雙方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依法有效。
丹陽支行為胡麗莎辦理的卡折并用儲蓄業務,具有儲蓄卡取款密碼與存折取款密碼相對獨立、客戶在申請修改存折取款密碼時所對應儲蓄卡的取款密碼并不當然隨之作相應修改的特點。由于丹陽支行在胡麗莎申請辦理開戶和修改密碼業務時,未告知胡麗莎該卡折并用儲蓄業務的密碼設置特點,并且在胡麗莎存入大額款項并申請修改存款賬戶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又未對存折和儲蓄卡取款密碼設置和修改特點盡到說明或提示義務,導致胡麗莎不知曉儲蓄卡與存折取款密碼相對獨立的特點,亦不能及時發現儲蓄卡被掉包而采取措施防止存款被盜取,對此丹陽支行應對胡麗莎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盜取的損失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胡麗莎作為儲蓄卡合法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儲蓄卡和取款密碼。由于胡麗莎在申請開戶時由他人代設儲蓄卡密碼,此后又未妥善保管好儲蓄卡,致使儲蓄卡被他人掉包,卡上12萬余元存款被他人盜取,對其損失,胡麗莎應承擔主要責任。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丹陽支行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采納。
2007年6月25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5310元,由丹陽支行負擔。
怎樣安全使用信用卡
切勿將個人信息資料輕易交予他人,不要輕易向任何人提供卡號、密碼等信息資料,銀行工作人員絕不會索要客戶密碼。
不要在網上隨意填寫個人重要資料,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填寫網絡問卷等手段來騙取客戶相關資料。要養成定期對賬的好習慣,一旦發現賬款不符和來歷不明的項目要及時查詢。
特別提醒持卡者,在操作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不要輕易接受陌生人的幫助,尤其不要泄露你的密碼。
若發現信用卡遺失、被盜竊時,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及時凍結卡內的資金。
無論進行何種交易,一定要注意身后有無陌生人,輸密碼時盡量用左手遮擋,動作要快,以防止密碼被人窺視。密碼最好設置得復雜一點,不使用銀行提供的初始密碼,最好不要用生日等易被猜到的數字。同時還要注意機器設備是否有異常,是否有可疑附加物等,盡量不要在路邊光線昏暗的自動取款機上操作,不在網吧或單位的電腦上進行任何交易。不要隨意丟掉ATM機等機器設備吐出的回單。不要將銀行卡與密碼資料和身份證放在一起,以避免一旦信用卡遺失而遭他人冒用。信用卡不要輕易借給別人,如非要出借,回來后也要將密碼改掉。
在ATM機上提款或在商場POS機上刷卡消費時,凡發現機器設備出入口有可疑裝置,要及時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案,以防不法分子利用上面的信息制作偽卡。
此外申請銀行賬戶短信通知服務也是一種比較積極的保護方法。在使用銀行卡遇到故障時,不要急于離開,如果是正常吞卡,機器會打出吞卡憑條,持卡人可持憑條到銀行取回銀行卡。(佳木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