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被枉殺的生命,是用多少金錢都買不回來的,是多少金融單位都挽救不了的
遼寧沈陽在今年4月7日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押鈔保安員槍殺儲戶事件。《瞭望》新聞周刊就保安業進行全國調查時,這一事件仍然在業內被廣泛議論。
還原當天的情景:一名叫計程的儲戶到銀行取款,欲強行通過保安員臨時劃出的警戒區,從而與運鈔車車長趙大翔發生爭執,趙隨即喊了一聲:“來人!”站在門外的朱宏林立刻進入營業廳內,朝計程面部開了一槍,計程倒地后死亡。
多數人通過最直覺的判斷認為,持槍者如此輕率地殺人不對。剝開這起事件的層層面紗,本刊記者調查發現,這一事件的背后存在多重“制度盲區”,這一盲區如果得不到解決,類似事件可能還會再次發生。
押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亟待明晰
一些押運機構的負責人反映,押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不明確,押運工作困難重重。
北京振遠護衛中心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專門從事武裝押運的保安服務企業,有1.7萬余名員工,專業運鈔車800余輛,防暴槍3000余支,擔負著首都國有、商業、外資性質的18家銀行8100余個營業網點的金融押運任務。該護衛中心總經理王和如說,公司成立11年來,他每天晚上11點后聽到指揮中心“王總,車全回來了”的電話后,才敢睡覺。
業內人士認為,沈陽押鈔員槍殺儲戶事件發生后,再次將金融押運行業推到了風口浪尖。作為金融押運機構,當然應該加強自身建設,進行自我完善,政府管理部門也應該通過相關法律,明確押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
一是關于警戒區。為了押鈔安全,押鈔車到了銀行營業點后,都會拉一條警戒線,設立所謂的警戒區。孰不知,這種做法嚴格說來,是缺少法律依據的,只是在通常情況下被公眾認可了。本刊記者在對“沈陽事件”調查時,很多人提出這樣的疑問:誰給押鈔車劃了警戒區?
“因為缺少法律依據,我們工作起來很困難,一旦有人較真,我們會很被動。”王和如說:“但事實上拉這一警戒線的確很有必要。”
二是押鈔員可以在什么情況下開槍。2002年7月27日起施行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守護目標、押運物品、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受到暴力襲擊緊迫危險或所攜帶的槍支彈藥受到搶奪、搶劫的,可以使用槍支。但是“暴力襲擊”、“緊迫危險”這樣的字眼很模糊,可以說也是一個寬泛的概念,而押運遇到的情況又極其復雜,需要對每個具體情況進行界定。該不該使用槍支的“度”在條例中難以把握,但是一旦出現事故,這個“度”又直接決定了押運員是“違法”還是“正常執勤”,事關押運員的生命。
押運理念亟待改變
本刊記者在采訪中聽到最多的話就是“押運員工作壓力大,精神高度緊張,必須保證運鈔車和金融單位絕對安全”。這些話聽起來不無道理,但是長期以來,這些變得畸形的押運理念,導致了一些人們不愿見到的悲劇發生。
王和如說,國內對押運員的培訓,也一再要求要保護好自身安全,但更多的強調“人在陣地在”、“與金錢共存亡”、“錢交給你,你必須負責”等這樣的理念。這就導致了押運員在判斷是否受到“威脅信息”時,多數情況下往往會更多考慮運鈔車和金融單位的安全。
張弘教授說,在美國等一些發達國家,在強調安全的前提下,堅持“寧愿舍錢,不能舍命”的理念。因為生命的價值永遠排在所有價值之上,一條被枉殺的生命,是用多少金錢都買不回來的,是多少金融單位都挽救不了的。這就是理念上的區別。
押運機構的管理漏洞亟待填補
根據《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保安員的培訓時間絕不能少于2個月或264課時的培訓。而本刊記者了解到,沈陽押鈔員槍殺儲戶事件中的朱宏林,在經過短短20天的培訓后,就獲得槍支使用、實彈演習和規章制度的業務技能合格證書。
像朱宏林這樣,只經過短短20天左右的培訓就上崗的保安,在全國許多地方不在少數,甚至有的地方只要有人愿意干保安,告訴對方做什么,換一身衣服,就上崗了。“這是保安服務機構利益驅使的結果,出事后不能全怪保安員,因為這些多數從偏遠農村進城的孩子,沒有經過培訓的確不懂,只能是一切圍繞老板意志走”,張弘說。
另一方面,事前預防工作不到位。2003年,沈陽曾經發生震驚全國的“118”爆炸搶劫銀行案,那起案件中金融護衛中心押運員劉瑋遇難。“畢竟沈陽發生過銀行劫案,這讓我們這些押運員不僅壓力大,而且警惕性變得非常高。”沈陽新世界酒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
但一些人卻認為,既然壓力大、精神緊張,那么事前的預防工作就非常必要,包括規章學習、職業培訓、心理輔導。只有這樣,才能從一定程度上避免押鈔員誤判,傷及無辜。然而事實上,在保安市場供不應求的今天,很多保安服務企業這方面工作顯得非常欠缺。
銀行安保制度亟待完善
多數人除了指責朱宏林的草率行為外,紛紛提出這樣的疑問——銀行為了自身安全,是否可以額外增加公眾風險?
本刊記者調查發現,我國幾乎所有的銀行在運鈔方式上“押鈔員與鈔票不分、服務通道與安保通道不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弘說,在美國以及歐洲一些發達國家,押鈔員根本見不到錢,服務通道與安保通道也是分開的。這至少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是儲戶和押鈔員之間不可能產生摩擦;二是因為人錢分離,上下款時現場的人即便有“歪念頭”,也無法下手。
我國目前在運鈔過程中的“兩個不分”,無疑額外增加了公眾風險。張弘說,沈陽這起事件如此,今年4月邯鄲農行發生的金庫特大被盜案,在一定程度上也與“人鈔不分”不無關系。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我國近年來銀行發生的一系列案件,尤其是搶劫銀行案,多數都是在運鈔車上下款環節中發生,而這一環節目前又是安全措施最薄弱的。他們建議,銀行作為營利性機構,應該為自身的安全進行更多投入,比如將服務通道與安保通道分開,將營業區域與公共區域分開,從長遠來看,這樣做既可以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又能減少公眾風險,是雙贏結局。
張弘呼吁,有關部門能認真總結近年來金融押運中發生的一系列不安全事故,制定相關制度,督促押運機構,尤其是銀行反思并改善它的安保制度。果真如此,押鈔員打死儲戶的悲劇才會對公共安全有一些意義。(記者 孫英威 王勉 李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