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廣東省家政協會舉辦的一個座談會上,一份頗有來頭的《家政工勞動保護條例》建議稿提出“保姆每天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雇主不得隨意要求加班,且要支付加班費”,引起激烈討論。
據悉,這份建議稿是由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資助,由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擬訂的。建議稿提出:保姆每天工作不得超過10小時,雇主要求加班須得到保姆的同意,且每天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每晚10時至次日6時不得安排保姆工作,如安排要給予連續8小時的休息。保姆加班要計算加班費。保姆工作滿一年,還要給予一定的帶薪假期。專家還希望廣東能率先立法。
方案一出,不少業界人士馬上支持。廣州正祥和公司負責人田欣表示,一些市民對此可能難以接受,但它比《勞動法》已打了很大的折扣!保姆的工作表面看強度不大,實際上心理壓力極大。為什么市民現在對家政行業滿意度不高?一方面是可供選擇的余地太少,另一方面也確實是從業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只有切實保障保姆家政工的合法權益,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質的人。
但不少接受采訪的市民卻覺得這一方案有“拔苗助長”之嫌。一位姓梁的女士說,普通家庭請保姆,就是希望能在工作時間之外能幫上忙,保姆的工作時間應該是彈性的。如果雇主希望保姆工作時,保姆卻張口要加班費,當節假日雇主希望休息時,保姆也要求放假,那么請保姆的意義何在?這些規定,可能造成市民“請不起”、“用不起”,反而造成保姆市場的萎縮,或者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讓不受規管的“黑保姆”橫行。
法律界人士也有看法。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律師陳秋鵬表示,有關方案的出發點很好,但操作性不足。比如,我國職業多不勝數,是否要單就“家政工”立法,這是立法機關首先會考慮的問題。其次,方案很大程度上將家政工視作為“勞動關系”,但目前在我國,家政工仍是一種“雇傭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如果真能把兩者統一起來,省一級人大能否實現這么大的立法突破? (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