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女干部因涉嫌貪污和偷稅兩罪,昨日在六安受審。
涉嫌“兩宗罪”被起訴
現年50歲的被告人祖瑞,大學文化程度、國家干部。她于1998年5月至2002年任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經理,此前在寧夏煤炭進出口公司任職。
2005年11月29日,因其涉嫌貪污罪,被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后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其實施逮捕。偵查完結后,省檢察院以祖瑞涉嫌貪污罪、偷稅罪交由六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檢察院指控,祖瑞接受寧夏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國有企業)聘用,擔任該公司下屬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經理、法定代表,其在承包經營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賬、隱瞞利潤、制造虧損等方法,非法侵吞寧夏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款28.9萬余元和經營利潤379.6萬余元;同時,經祖瑞安排,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采取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向稅務機關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偷逃應納企業所得稅934.6萬余元。
“沒想占國家一分錢”
昨日上午庭審開始后,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祖瑞的身份上。公訴方認為,被告人祖瑞當年從寧夏煤炭進出口公司調入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時被任命的是副處
級,此后兼任上級管理公司副總時,享受的待遇為正處級。
對此,祖瑞強調自己只是被聘任為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經理,也是公司大股東,沒有享受國家干部待遇。其辯護律師也稱:“祖瑞以前是公務員,到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后就不是了。”
關于涉嫌貪污的問題,祖瑞承認其在寧夏信發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煤炭生意時賺了“一兩千萬元”,未入賬是因為沒有收購發票而無法入賬,“從主觀上從未想要占國家一分錢。”
最后陳述仍否認指控
記者發現,當天參加旁聽的還有千里迢迢從寧夏趕來的祖瑞的“親友團”,他們緊緊盯著被告席上的祖瑞,默不作聲。幾次休庭時,“親友團”都追出門要與祖瑞搭句話,祖瑞也回頭答話:“我會想你們的”。
昨日下午被告人祖瑞在作最后陳述時,也列舉了多條理由來堅持自己沒有貪污和偷稅。她在庭審最后說,她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家人和個人都帶來了損失,請求法庭給予減輕處罰,今后做一名知法懂法的人。
該案將擇期宣判。(龔肅春發、竇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