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7月30日電(柴燕菲 辛成)丈夫陳明(化名)冒領了妻子王麗(化名)的存款,因銀行存在過錯,法院判決該銀行支付王麗存款本金及利息共計26000余元。由于陳明因故去世,銀行為追索這筆項,在履行完義務后又將王麗及其兒子、公公及婆婆四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返回其原先支付的26000余元款項。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對該起返還財產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由四被告以陳明可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支付給銀行26000余元,第一被告王麗對該筆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下沙支行訴稱,2004年3月10日,陳明持本人及其妻子王麗的身份證,在其下屬的一儲蓄所掛失戶名為王麗的銀行存折一份,并于3月18日領取了補發的新存折,以此取走25700元錢。
對陳明冒領其妻子王麗存款一事,江干法院于2004年判決由本案的原告支付給王麗存款本金及利息26000余元。原告認為陳明的冒領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但由于之后陳明因刑事犯罪被執行死刑,故為追索這26000余元,將陳明的法定繼承人——王麗及其兒子、公公及婆婆四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從陳明的遺產中返回其26000余元款項,第一被告王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王麗感到十分冤枉。王麗說,陳明生前無固定工作,又有賭博惡習,家中所有財產均已被陳輸光,沒有任何夫妻共同財產,連日常生活都非常拮據。陳明去世后,也未留下任何遺產,被告四人沒有發生繼承的事實。同時,王麗認為,陳明冒領銀行存款的行為涉嫌詐騙犯罪,且其將冒領的存款全用于賭博,陳因冒領存款而對銀行負有的返還責任應當屬于其個人債務,她不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麗的存款被其丈夫陳明冒領,系原告的過錯造成。該銀行在承擔了相應責任后,向冒領人行使追索權,合理合法。現陳明因故死亡,王麗等四被告應在繼承陳明遺產范圍內對原告已支付的26000余元錢承擔賠償責任。而王麗與陳明的婚姻關系隨陳的死亡而終結,故對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王麗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