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天很熱,我的心卻越來越涼。”昨天,市城管辦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創衛進入沖刺階段以來,他幾乎天天都跑市區各處醫院,因為幾乎天天都有城管隊員被刺傷、砍傷、砸傷甚至燒傷。據統計,近一個月來,城管和“走鬼”之間的摩擦有愈演愈烈之勢。
暴力頻發事出有因
城管和“走鬼”之間的野蠻執法與暴力抗法,事出有因。
7月20日上午11時,黃埔大道員村山頂路段,賣水果的一名中年婦女被城管“抓現形”,拉扯之中,該婦女的兒子沖上前就給了城管隊員一剪刀,直穿腹部。其實,“走鬼”也好,城管也罷,兩頭都冤:兒子看到母親哭喊,血氣上涌終遭牢獄之災;城管秉公辦事,卻遇飛來橫禍。
一位工作人員私下里表示,這段時間暴力抗法頻發,有部分原因,是城管、“走鬼”都被“逼急”了———
最近一個多月來,創衛攻堅,很多“六亂”被一一清理,衛生死角沒有了,亂張貼隱形了,積水垃圾不見了,而活的“六亂”之首———“走鬼”則被納入集中管理。很多城管隊員一天工作16個小時,人人劃定一塊“責任田”,責任區域出了紕漏,從當事人到主管領導都要擔責任。如此壓力下,城管隊員一方面加大了巡邏密度,一方面也難免“心火上升”,處理態度粗暴,有之;判斷不準,也有之。
而“走鬼”則愁難揾食。以往“嚴打風”長不過一周,短則幾天,幾天不做生意,還可以在家吃老本;最近,卻長時間“沒工開”,吃飯都成了問題。冒著風險出街售賣,露頭就被抓,眼看著生計沒了,沖動之下“抄家伙”的,不乏其人。
城管走鬼各吐苦水
打人與被打,最終都不是勝者。挨刀子的自然遭受皮肉之苦,動刀子的要被刑事拘留,雙方徒嘆“我是苦主!”
一名因為故意傷人而被判刑的“走鬼”告訴記者,他家里已經一個多月揭不開鍋了:“老婆帶著不到兩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根本沒辦法打工,平時就靠我販賣水果為生。”辛苦一個月下來,不過掙六七百元錢。“上個月進了200多元的水果,剛剛拉出街就被城管逮住,想到失了攤子,半個月的生活就沒著落了,看他們撲過來,我頭腦一熱就抽了水果刀!亂中傷了對方的肩膀。”最近,他被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半年有期徒刑。“我不過想討口飯吃,卻陷入牢獄之災。再想到家里的老婆、孩子沒飯吃,心都被揪起來!”
“如果我們脫下制服,“走鬼”放下擔子,誰愿意喊打喊殺?”一位城管隊員向記者嘆息。多次親見執法糾紛的白云區某城管隊員告訴記者,他妻子已經勒令他3個月內辭掉城管工作。“每次執法,對方上來就要跟你搏命,同事有四五個都進過醫院;前兩天執法時,爭執中一位‘走鬼’坐倒在地,3分鐘內就沖過來十多位氣勢洶洶的老鄉,我們卻只有三四個執法人員,還好恰巧過來一輛巡邏的警車,否則不知道怎么辦。”他擼起袖子,只見上面橫七豎八的都是“走鬼”給他帶來的刮痕:“旁人總說城管動手打人兇神惡煞,打人很開心嗎?我們一樣是受害者!”(記者蔣錚、曾頌)
-大城小議
走鬼非鬼,城管非鐘馗
趕“走鬼”,如掃落葉,隨掃隨有。
在就業形勢不妙的情況下,管“走鬼”,又豈是城管一家可以建功的呢?所以,這也讓城管吃力不討好,有時落到左右不是的地步。
“走鬼”是要管的,但管的辦法要變。禁、嚇、趕、繳,甚至于砸,都難以奏效,反而矛盾日增。總之,堵的辦法是不行的。
大禹治水,改堵為疏,這是治水之法,也是治世之法。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歷代朝廷對于綠林好漢的辦法,到頭來,總得改剿為撫。何況“走鬼”確是我們的“階級兄弟”呢?
“走鬼”是生活迫出來的,政府原其情,諒其艱,給予出路。如給予一定的資助,給予一定的范圍,讓他們易于維生。“走鬼”不走,就不是“鬼”了。新社會要將“鬼”變成人。(林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