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謝泰華,來自山東濟南,上世紀80年代末期從江西財經大學畢業。使她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她性格導致。熟悉謝泰華的人都知道她愛虛榮,處于失業狀況的她打腫臉充胖子,在一次同學的聚會上,她竟然租高檔轎車去赴約,并稱自己在開公司。
事后,覺得同學會上吹噓讓自己得了面子的謝泰華,策劃屬于她的“發財計劃”。
記者從謝泰華犯罪案卷中發現,從1996年至2006年期間,謝泰華因詐騙、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先后被刑拘和被判刑共5次。
騙得推銷員送錢又送貨
2005年下半年,在某公司做業務員的梅子(化名)認識了謝泰華。
“我是南昌市招商銀行的干部,對你們產品很感興趣,招商銀行每年過年過節都會發物品,但從來沒有用過你們的產品。”了解做產品推銷員心理的謝泰華決定在梅子身上弄錢。“如果有可能的話,我可以向銀行領導建議,以后發物品將你們的產品列入其中。”
幾天后,謝泰華對梅子說“行長已經同意用你們的產品了”。梅子當即提出先拿幾套公司的產品給謝泰華用。
3天過后,謝泰華又以行長兒子過幾天就要結婚為由,向梅子借得8000元錢,換回來的是一張由謝已經寫好的借條。
一個月不到,焦急等待中的梅子再次接到謝泰華的電話:“梅子,銀行查出了九江辦事處有人賬目有問題,現在不能動用小金庫的錢發福利了,你再等一段時間。”
此后,每次梅子催問謝泰華關于發福利的事情,她都叫梅子再等等。直到2006年2月,謝泰華告訴梅子:“銀行領導說你交5000元保證金過來,錢一到賬就開始操作團單之事。”幾天后,急于辦成產品銷售的梅子將5000元現金匯入謝指定的賬戶中。2006年4月,謝泰華又向梅子報來喜訊:銀行要招聘工作人員,她可以幫忙把梅子弄進去,況且自己有可能會任命為行長了。之后,梅子交給了謝泰華“代培費”7300元。
偽造中級法院裁決書詐騙
記者了解到,2005年6月,謝泰華經在江西某廳級單位工作的姜某介紹,認識了山東老鄉張某夫婦。謝泰華在獲悉張某夫婦是來找姜某推銷石材后,便稱自己手上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需要購買一大批石材,騙得姜某及張某夫婦的信任。
第二天,謝泰華突然以對張某夫婦不了解為由,要張某夫婦給她8萬元作為保證金。同年6月4日至13日,姜某分2次將8萬元現金交給了謝泰華。而為表誠心的謝泰華將其早已準備好的一份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給姜某作為抵押。
7月初,謝泰華告訴姜某,公司老板已將石材購買業務交給她負責,但需要向公司交納保證金130萬元,現在還差18萬元,以此要求姜某找張某夫婦想辦法,隨后,姜某又將18萬元給了謝泰華。
已騙得了20幾萬元,謝泰華開始想招數脫離。2005年8月20日,謝泰華突然告訴姜某保證金交晚了,并且法院以她違反了招標法要對其進行罰款,并將一份偽造的法院裁決書提供給姜某。看著垂頭喪氣的姜某,謝泰華竟然鼓勵他,“我們交了法院的罰款,石材生意又能繼續做。但現在罰款還差16萬元,你們去想想辦法吧。”信以為真的姜某又籌集到16萬元給了謝泰華。
事后,覺得謝泰華有些可疑的姜某,拿著謝泰華做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到房管局鑒別時,發現是偽造的,并立即找到謝泰華還錢。
拘留期間仍騙得5000元
檢察官向記者介紹說,“把謝泰華稱為非常厲害的騙子,是因為她竟然能在人被關進看守所,還能騙得了同監號人的錢!”
檢察官告訴記者,2005年12月24日,謝泰華因招搖撞騙被南昌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天。然而,在拘留期間,謝泰華對同監號的馬某稱,她是南昌市昌北“某樓盤”的老總,手頭上有低價房子賣,馬某信以為真。幾天后,謝泰華在南昌市東湖區政府門口以購房定金為由,從馬某手中拿走5000元。事后,馬某的女兒不相信房價會那么低,便向該樓盤查詢,發現并沒有姓謝的老總,遂以報警相逼要求謝泰華退錢。2006年2月23日,謝泰華在騙得梅子大筆錢后,將5000元匯入了馬某的賬戶。
花6萬就可進某廳當副處長
2006年6月,謝泰華租用江西某汽車服務公司的小車,通過該公司為租用車配備的司機萬某,并認識了萬某的小舅子熊某。謝泰華稱,她是上海某房產開發公司老總,認識很多領導,能把熊某弄進某廳當副處長,但至少要6萬元疏通關系。
6月24日,謝泰華電話通知熊某,要他準備好6萬元現金給“辦事”的人,并要求通過銀行匯款。于是,熊某按照謝泰華指定的賬戶匯入6萬元。一個星期后,謝泰華又以某某領導到南昌,要熊請客為由,又騙得熊某1萬元錢。
8月11日,謝泰華又說她陪同某領導在商場購物還差2000元錢,熊某立即送到。
生活奢侈吃住在酒店
辦案人員在走訪中發現,謝泰華在被逮捕之前一直單身,而她平時的生活也非常奢侈,幾乎將騙來的45.8萬元揮霍一空,經常在賓館開房,吃也在酒店。
日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謝泰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